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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節(3/3)

作者:王曉玉字數:7784更新時間:2019-09-21 21:47:28

    “你一定也已經看出來了吧:這份遺囑,並非出自花伯其的親筆。喏,花伯其的筆跡是這樣的。花伯其素來喜歡用毛筆寫字,他不會操作電腦。會用電腦的不是別人,正是那位方潔!你看,達兩份用電腦打出來的東西,用的紙張,選的字體,排版的方法,甚至把頁碼標在每頁下方中間,都完全一模一樣!所謂‘遺囑’,實際上是企圖侵吞花家財產的方潔,利用自己終日守在花伯其身邊的特殊地位,以及花伯其得了老年癡呆後的特殊情況,強迫和違背了老爺子的意誌一手製作出來的,這,還不是清清楚楚的嗎?”

    她的雄辯,她對有效證據的重視和把握,包括她在談話時所操作的語詞、語調、語句,太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了。我不能不對她刮目相看。按我原先的猜測和想象,一個工廠裏的化驗員,為了爭奪已故老人留下的家產,竟不惜全家人的臉麵出演一場窩裏鬥的鬧劇,逼迫著自己的丈夫(我已經從別人那兒知道了花樹人是個“妻管嚴”)與後母即老人的遺孀對簿於公堂,那一定是一個庸俗不堪、無知無識、而且還可能是醜陋得可以的女人。我沒想到麵前的瞿芬競不但出口成章,言必有據,極其機巧地懂得如何爭取、誘導並進而俘虜麵前的聽眾,而且還擁有一個女人最有效的武器——美貌。她長得真叫漂亮!她比我這一米六五的人還要高出半個頭,而且身材挺拔,嫋娜多姿。她的臉型是典型的瓜子臉,雖然顴骨過於突出了些,額頭和眼角都已遮不住地顯出了三十多年歲月的刻痕,皮膚也粗糙,但眉濃眼大鼻直唇肥,猛一望會讓人眼睛一亮,細品品,還會感到有著一股洋派西化的特殊味道!而最令人過目難忘的,則是她那雙可以稱之為標準化了的丹鳳眼,這是一雙眼梢高高地翹起的大眼睛,線條分明的雙層眼皮均勻地對稱排列在高高的鼻梁兩側,內中鑲嵌著一對深棕色賽似9.99成色黃金的眼珠。這哪像是人體的某種器官!這簡直就是由高超的藝人精心加工而成的精致的藝術品!怪不得認識花樹人的人都說,他見了她,就像耗子見了貓一樣,我不禁想,有著這樣一雙眼睛的女人,還能不把自己的老公管束得服服帖帖的?不過這個念頭很快又被另一個想法衝擊了一下:擁有如此勾人心魄的眼睛的女人,又何須這麽不放心,耗時耗神地盯住了自己的男人呢?

    現在我已得出了結論:女人的魅力,並不與漂亮成正比。

    那場花氏遺產案的最終結果,是瞿芬(包括花樹人)敗訴。法庭對此案的審理極為簡單:瞿芬煞費心機地提供出來的一切所謂證據都不足為憑。其一,花伯其的所謂老年性癡呆,僅是初萌,並未發展到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地步;其二,花伯其的遺囑雖是以電腦形式打印而成,但由於有他的親筆簽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三,原告提供了方潔的電腦打印文稿並以此證實遺囑係方潔偽造的說法,不能成立。經法庭調查,方潔使用的386型電腦以及EPSON型打印機,僅上海地區就有近十萬用戶,其排版方式及使用紙張史為普及,因此不能作為花伯其遺囑出自方潔之手的依據;其四,花伯其的學生,即那位在追悼會上宣讀遺囑的副教授,已向法庭作證,那份遺囑,是由花伯其口授,由他用他自己擁有的家用電腦打印而成的。據此,法庭作出如下判決:駁回原告對被告“偽造遺囑、侵吞財產”的控告;訴訟費由原告承擔;遺囑生效;方潔為遺囑之合法執行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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