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995年2月20日,農曆正月二十。
節氣:雨水。
天氣:晴。
地點:岩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
事件:秀溪縣北郊工地故意殺人案,今天第一次正式開庭審理。
主持庭審的是岩門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資深法官於春江!
岩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支持公訴。
公訴人:岩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於傲雪。
本案公開審理。
岩門雖然屬於偏遠地區,到底也是地級市,天南有數的“大城市”之一,刑一庭於庭長今年四十歲,正是年富力強,經驗豐富,審理過不少大案。
對於這個案情相對簡單的故意殺人案,實話說,他並沒有太緊張。
而且在正式開庭前,中院審判委員會已經開會研究過這個案子,給出了很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合議庭壓力不大。
不過讓於庭長稍感意外的是,審判大廳坐滿了人。
雖然是公開審理,但依照於庭長以往的經驗,這樣的案子,不會有太多人參與旁聽。
因為案件不是發生在岩門市區,而是發生在秀溪縣。岩門市民對本案沒有什麽“感覺”。就案件本身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老家都在偏遠農村,也沒有多少“民憤”可言。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普通市民壓根就沒有旁聽開庭審理的“習慣”。
誰會沒事專門跑到法院審判廳這邊來看公告?
再花一整個上午甚至一整天的時間來旁聽一個和自己完全沒有任何關係的案件?
又不像強奸案那樣“刺激”!
當然了,強奸案也不會公開審理,你想旁聽人法院還不讓呢。
於庭長沒想到的是,今天這個案子居然來了這麽多人,將整個審判大廳塞得滿滿當當。其中好些個胸前都挎著相機,手裏拿著筆記本和錄音機。
全都是記者!
媒體什麽時候對這種“清湯寡水”的案子變得那麽有興趣了?
當然了,媒體要采訪庭審過程,事先是必須經過申請的,獲得法院同意之後,才能進入審判大廳,並且必須遵守庭審紀律,不得幹擾正常的審判進程。
於庭長事先也知道會有記者過來,隻是親眼見到之後,還是驚訝於媒體擺出來的大陣仗。
搞什麽名堂?
難道有什麽“大事”要發生。
看看端坐在公訴人席上的於傲雪,於庭長又暗笑著搖搖頭,覺得自己實在是多慮了。
於春江和於傲雪同譜,按照輩分,於傲雪要叫他一聲“叔”。
當然,血緣關係要追溯到好多代之前了。
不過因為大家都在政法係統工作,平日裏也有些往來,關係算是比較近的。這也是“周曉霞故意殺人案”這麽快就第一次開庭審理的原因。
於傲雪特意找於春江“求情”了,讓他將這個案子排到靠前些來審理。
對此,於春江自然是含笑答應,也沒過多的細究原因。
這個案子,既然院領導指給他來主審,那麽總是要開庭的,早點晚點都無所謂。於傲雪又沒有求他“關照”誰,就是單純的在審理時間上靠前一些罷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