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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章 戰前有動員、戰後要總結(4/4)

作者:吾誰與歸字數:10528更新時間:2023-04-26 16:18:41

    “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方許離陣赴驗。”

    “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掌令官對眾從公報審。”

    “每顆首級以五十兩論之,當先牌槍銃分三十兩,砍首兵四兩,餘兵無分者分一兩,夥夫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一兩,每顆本隊銃手亦分十四兩。”

    “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立定顧戀首級者,軍法。”

    大明的軍隊迎來了新的發展,大明的作戰正在從過去強調個人勇武,向著隊伍之間的配合作戰過度,而這個首級賞錢,該怎麽分,就得有製度。

    做飯的夥夫要不要給賞銀?

    石亨給出的答案是要。

    這首級賞本是鼓勵勇戰,結果數人哄搶,變成了阻礙戰陣,內訌的由頭,這就得立下規矩。

    於謙點頭說道:“自興和所之戰後,我和武清侯就發現了這件事,立這個全隊分賞錢的規矩,以當先最為危險,也以當先賞錢最厚。”

    “整個集寧河套之戰,證明了這麽做是行之有效的。”

    於謙作為征虜總督軍務,負責軍功之事,兩個人商量後,就暫時定下了這個賞賜的規則,事實證明是有用的,而且很合用。

    朱祁鈺並不說話,他就是旁聽,隻等事後,再和於謙論軍務時,再細問便是。

    他看了一圈,諸位軍將情緒極為穩定,顯然這個法子,在興和所退兵再進的時候,就已經定了下來。

    石亨繼續說道:“凡戰間賊虜,遺財寶、金銀、布帛、器械之類,誘我兵爭財,彼得乘機衝殺,往往墜此套中。”

    敵人用金銀布帛等物設下陷阱,顯然是大軍吃了點悶虧,否則石亨不會拿這個事兒,在這樣規格的會議上說事了。

    石亨的語氣頗為森嚴的說道:“今後臨陣,遇有財帛,每隊止留隊中一人收拾看守,待賊平,照隊收拾之,如違令圖財,致兵陷沒,或賊衝破得脫,搶財物之兵不分首從,總哨官俱以軍法斬。”

    於謙補充道:“此事乃是軍令,定要跟將士宣講,否則軍法無情。”

    朱祁鈺看了許久將士們的神情,看來,這也是一條跌倒後總結出來的教訓。

    石亨繼續說道:“凡每甲,一人當先被困,其餘不救,致令陣亡者,全隊俱斬。陣亡一人,即斬獲真賊一級,其餘免罪。亡一得二,八人通賞。哨隊照例。”

    “凡當先者,一甲被圍,二甲不救;一隊被圍,本哨各隊不救;一哨被圍,別哨不救,致令陷失者,俱軍法斬其哨隊甲長。”

    甲是大明的一個軍伍編製,就是十一人一甲,十甲一隊。

    石亨講的話,就是連坐,一甲被圍困,其餘人不救,就全隊皆死,一隊被圍,其他各隊不救,軍法斬哨隊甲長。

    朱祁鈺並沒有打算幹涉,既然是戰場上總結出來的經驗,顯然是發生了不太好的事情,否則石亨不會如此。

    存在即為合理。

    兩國交兵,這樣危險的事情中,由仁慈而產生的美妙但愚蠢的想法,是錯誤的,這些錯誤,恰恰是最糟糕的。

    軍法的確嚴明,但是這是軍隊組織度的保障。

    這場關於臨陣的戰後總結會,繼續進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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