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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章 吾願和南衙共存亡(1/4)

作者:吾誰與歸字數:9138更新時間:2023-04-26 16:18:55

    朱祁鈺看著徐顯宗,這是奏對。

    徐顯宗顯然不是那種不懂規矩的人,如果在奏對中欺君,則是謀叛大罪,皇帝親自詢問,你還要撒謊,那不是皇帝敬酒你不喝,皇帝夾菜你轉桌了嗎?

    這要是被錦衣衛查補出來的話,可是比左右逢源的懲罰要狠厲的多。

    本來砍頭的事兒,會變成族誅。

    徐顯宗偌大個魏國公府,上下家人幾百餘人,南京城上下叛軍無數,隻需要仔細查補,徐顯宗是否說謊,就如同陽光下的魑魅魍魎,無可遁形。

    朱祁鈺有些玩味的看著徐顯宗,這番奏對,徐顯宗可以說是把自己全家老小的身家性命,都交了出來。

    隻要皇帝想要查辦他,隻需要找幾個家人構陷一番,欺君大罪就落到了徐顯宗的頭上。

    朱祁鈺平靜的問道:“海上有千條商舶,是你們家的嗎?”

    徐顯宗顫抖的說道:“是臣家裏的,請陛下容臣陳情。”

    “大明律戶律五:凡泛海客商舶船到岸,即將貨物盡實報官抽分,若停榻沿港土商牙儈之家不報者,杖一百。雖供報而不盡者,亦如之,貨物並入官。”

    “大明律兵律三:凡沿海去處,下海船隻,除有號票文引,許令出海外,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鄉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衙充軍。”

    “臣家中未曾建造二桅以上違製大船,也未曾不報、瞞報、不盡報官抽分。”

    朱祁鈺當然知道大明律的規定。

    大明律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不得下海經商,但是不能造二桅大船,否則就會以潛通海賊論處。

    事實上,太祖高皇帝的海禁政策,完全是處於海防的考慮,而並非完全禁絕民間商舶,否則海麵上就不會跑那麽多的商舶了。

    至於「國初寸板不許下海」的傳聞,更是源自韃清編纂的明史·《朱紈傳》中所寫:「我朝立法垂訓,尤嚴夷夏之防,至今海濱父老相傳,國初寸板不許下海。」

    韃清朝廷以「明初寸板不許下海」嚴格執行了海貿政策。

    在大明律中,對於商舶三桅以下,都是大撒手不管的狀態。

    朱祁鈺既然要開海,自然是研讀了大明律法,徐顯宗說的倒是實情。

    徐顯宗埋著頭繼續說道:“臣未曾去倭國販銀,臣是去婆羅洲來往開采黃金了。”

    “臣罪該萬死。”

    山東孔府在石見倭銀大案,已經舉世皆知,通倭乃是重罪中的重罪。

    徐顯宗這話的意思,就是他從未參與倭寇的事兒,隻是去婆羅洲搞黃金,發財去了。

    婆羅洲就是加裏曼丹島,是世界第三大島嶼,地廣人稀,這個島上有黃金,這件事在大明算是辛密。

    徐顯宗請罪是因為大明有鑿山伐石之禁,他跑去海外挖黃金,確是違禁了。

    朱祁鈺點頭說道:“平身吧。”

    海外鑿山伐石不算什麽大事。

    比如,黔國公府在雲南常年開采滇銅,這件事在太祖年間就已經被默許,時至今日,亦是如此。

    滇銅甲天下,東川占其八。

    雲南的銅礦,東川占了八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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