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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六章 鹽堿地畝產千斤,不切實際(3/4)

作者:吾誰與歸字數:9046更新時間:2023-04-26 16:21:49

    王錘是青山農莊的農戶,青山農莊的掌令官一聽此事,皆是義憤填膺,遂前往崇陽詢問始末,確信是救人脫衣之後,青山農莊便不肯放人了,通過通政司直接上奏到了通政使王文的手中。

    王文將此案移轉刑部,刑部問責湖廣按察司,涉及升官考成的頭等大事,湖廣按察司自然不敢怠慢,據實以稟。

    王錘為何脫衣?

    陸水河大漲,河水湍急無比,這種時候跳下去救人,再穿著衣服累贅,人沒救到,還把自己個賠進去了,王錘脫了衣服是為了救人,不是為了憑白汙人清白。

    這件事情有趣就有趣在,範氏女堅決不訴,不認為自己被玷汙了清白,範氏女的堂兄卻上躥下跳,堅決要訴,而且大包大攬,鬧得很凶。

    這個案子涉及到了農莊與地方府州縣,地方權力分配的頭等大事,青山農莊拒不交人,甚至發生了衙役和當地農戶義勇團練的衝突。

    同樣涉及到了禮教之爭,王錘在緊急情況救人到底是否涉及‘無夫奸’。

    俞士悅給出的答案是,事從權宜,王錘無錯,青山農莊無錯,倒是該查一查崇陽縣令和這個範氏女堂兄之間,是不是有利益往來。

    講武堂、講義堂畢業的庶弁將、掌令官,在鄉間組織農莊,手裏一點權力都沒有,那怎麽可能做得成?

    青山農莊有權對有異議的案件進行質詢,考慮到交通等問題,最長保護一年時間。

    王錘無錯,是刑部尚書俞士悅給的結論,甚至不用去禮部詢問禮法之事。

    因為這是個千年前,在先秦時候,就已經討論過的問題。

    有一次,淳於髡見到孟子坐而論道,問:“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回答:“禮也。”

    淳於髡再問:“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孟子再答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男女授受不親,當然是禮,溺援之以手者,事從權宜,也是禮。

    王錘並不違反禮法道德,更不涉及‘無夫奸’這種刑名了。

    朱祁鈺朱批了俞士悅的奏疏說道:“讓湖廣巡撫都禦史查一查吧,讓賀總憲行文,例行考校就是。”

    這崇陽縣令要是沒問題,大明朝的禦史們的名字都可以倒過來寫了。

    事實清楚鐵證如山,人證眾多人人稱讚之事,結果被縣令搞成這個模樣,真的給這個崇陽縣令打了這王錘八十杖,才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禮樂崩壞。

    能當知縣事,最少也是舉人出身,能不讀《孟子》?

    說到底都是利益作祟。

    湖廣按察司調查卷宗中顯示,這範氏嫡女剛剛死了爹,而範氏大宗無長男,隻有一個幼子,這也是範氏嫡女四處參加詩會尋找郎君的緣故。

    這案子要是給辦成了,範氏嫡女的這個堂兄霸占偌大的家業,這崇陽知縣事能撈多少,全看這堂兄的孝心了。

    “陛下,已經查過了。”興安從桌上拿來了另外一本奏疏,正是湖廣巡撫都禦史李實寫的奏疏,裏麵是對崇陽知縣事的彈劾。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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