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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0章 商賈(3/4)

作者:馬月猴年字數:8592更新時間:2023-05-02 14:00:42

    這也算是一種矯枉過正,或者說,華夏的曆史上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矯枉過正……

    以商鞅變法為分界線,中國古代商人的法律地位可分為兩個階段,自華夏進入文明傳承的時期一直到春秋戰國,商人法律地位並不低下,而且在春秋戰國時期甚至出現了商人的巔峰時期,但是從商鞅變法尤其是秦漢以後,商人法律地位就被嚴重貶低,甚至不惜重重抑製。

    商人在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特殊的階層,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在上古時期,對於商人的詞語大都算是正麵的,或是中正的,隻是到了後麵才越來越差。

    商朝,原本就是指得是在中原地區那一批經商的人,因此才稱之為商。《易經》當中有言:“庖犧氏沒,神農氏作,列廛於國,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就連尚書當中也有舜在受堯禪讓之前,曾經“販於頓丘,就時負夏”的語句。在西周時,由於實行“工商食官”的製度,統治者也不必實行抑商、賤商的政策。時至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地主階級尚未完全確立其統治地位,此時甚至出現了中國古代商人的黃金時期。

    如齊桓公起用商賈出身的管仲為相,整頓國政。

    又如範蠡、子貢、猗頓、白圭等等。

    還有呂不韋。

    雖然春秋戰國時期的格式法律條文因為戰火的原因並沒有多少流傳下來,但是從這些大商人的地位來看,在春秋戰國時期,商人的地位並不卑下,並享有廣泛的權利。

    孔子的子貢也是個大商人,可以說孔子之所以能夠成立儒家,子貢出了大力氣。“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夫使孔子名布揚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

    但是後來,商人的地位便逐漸的走低。

    田氏和呂不韋的鍋?

    也許。

    商人在漢代低到了什麽樣的一個程度呢?

    秦簡之中有一條律文叫做《魏奔命律》:“……口告將軍:假門、逆旅、贅婿、後父,或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殺之,不忍其宗族勿鼠。攻城用其不足,將軍以湮豪……”

    這條律令是把不務耕種和不治室屋的商賈客旅、贅婿等發配充軍,根據這個法律規定,商人、客旅、贅婿、後父就成為沒有完全人身權利的人。這種歧視商人的法律延續到秦漢,以致於影響了整個中國封建社會。

    秦始皇把商人視為罪人,發配到邊郡作戍卒。

    西漢初年定立“七科謫”法律。剝奪七種人的部分人身權利,國家隨時可以把他們發配充軍,這七種人之中,商人排名第四。

    是不是曆代的王朝之中都沒有聰明人,都看不清楚商人的作用呢?

    斐潛搖了搖頭,從他到了漢代之後,就發現其實古人的智慧並不差,甚至在一些範圍之內超過了後世的人,因此,抑製商人的政策,並非一時糊塗,而應該是還有更為深沉的原因。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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