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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調戲婦女後果很嚴重(1/2)

作者:鄭家老二字數:4730更新時間:2023-06-08 02:31:25

    萬靈有些手足無措,慌張的回道。

    “大人,小女子不告了。”

    鄭沂言聞言大怒。

    “放肆,你當我這應天府的府衙是什麽地方了,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告也行,來人啊,給我拖出去打二十大板,以儆效尤。”

    “諾。”

    衙役一聽,作勢就要將萬靈拉出去打板子。

    萬靈此時更加慌亂,隻能連忙大聲的說。

    “大人,小女子有冤屈,這是在下的訴狀,還望大人做主。”

    鄭沂言冷哼一聲,一旁的屬官拿了狀紙遞給了鄭沂言。

    明朝雖然是靠打敗蒙元,恢複中華正統起家的,可是現在立國也不到三四年,很多事情都是襲元之製。

    包括這律法,後世聞名天下的大明律還在製作中。

    《大明律》在中國古代法典編纂史上具有革故鼎新的意義。它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的中國古代法律製定的優良傳統,也是中國明代以前各個朝代法典文獻編纂的曆史總結,而且還開啟了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

    大明律製定過程是吳元年(1367)十月,明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長﹑禦史中丞劉基等議定律令。十二月,編成《律令》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同時又頒《律令直解》,以訓釋《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以《律令》為基礎,詳定《大明律》。

    洪武七年二月修成,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禁》、《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洪武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麵目為之大變。洪武三十年五月重新頒布,同時規定廢除其他榜文和禁例,決獄以此為準。

    還有大誥,那更是官員的墳墓,百姓隻要手持大誥,押送官員進京,沿途地方不得阻攔。

    現在還是襲元之製,這律法也是這樣。

    萬靈家裏也算是富庶,雖然說慣壞了,女兒家的三從四德,針線女紅或許沒有學會,但是讀書識字還是會一些的。

    家中也有藏書,前元的律令也被她找了出來,而對調戲婦女蒙元的律法也有解釋,這也是萬靈來這的底氣。

    中國古代對調戲侮辱侵害婦女的罪犯,都是嚴懲不貸!“。

    “秦漢時期,如果調戲侮辱侵害婦女,罪犯直接被宮刑,全家蒙羞!“,“古代對於奸汙罪的刑罰,漢朝之前主要以沒收作案工具為主!罪犯直接宮刑!“。

    “唐宋,對調戲侮辱侵害婦女的罪犯,罪犯主要就是絞刑!“。

    “元朝,如果調戲侮辱婦女,罪犯會被直接打到全身皮開肉綻,臉上刻上字被流放千裏荒地,全家幾代人都會被處罰等!元朝強奸汙罪的罪犯主要就是腰斬棄市!“。

    “明清兩朝刑罰很嚴重!明朝,如果調戲侮辱婦女,罪犯直接被關押處於級刑或問斬了!“

    當然還要考慮到實際行為,真要上手了,無權無勢的隻能那就等死吧,有權有勢的隻能看有沒有生對時代。

    流氓惡霸敢光天化日之下調戲良家婦女也隻可能發生在禮樂崩壞的年代,就這還有行俠仗義的,因為律法裏麵就是這麽規定的,走哪都有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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