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刑警隊,白鬆身上的傷還很疼。從警一個月,受傷兩次了…
聚眾鬥毆案,一般都是派出所直接管轄,這裏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確切地說,刑偵支隊所在的區域,也是新莊派出所管轄範圍內。
所裏的辦案區沒有這麽大,幾個小嘍嘍接到了所裏,在刑偵支隊的這幾個都算是主犯,派出所也派人過來進行訊問,白鬆了解了這個情況以後,跟周隊說了一聲,就去了新莊派出所。
這起單獨的聚眾鬥毆案件,白鬆等人並不能算作“警察”,而屬於被害人,是不能參與案件辦理的,需要回避。從這個角度來說,九河橋派出所也需要回避,孫傑、王華東、王亮所在的三個單位,都需要回避。
有人不理解,這種情況為什麽不是襲警案件呢?
當然不是。警察是一個職業,是國家的象征,警察不是一個終身性的身份。民警並不比普通人高等。高等的是國家、國徽、警徽、製服。襲警為什麽比打普通人處罰重?因為你打的不僅僅是一個人,更是國家的代表。
所以說,警察在不執行職務,在下班以後,就沒有這個特殊的身份,如果此時與人互毆,那麽毆打的人並不算是妨害公務,也不算是襲警,隻能算作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
當然,即便是下了班,民警發現違法犯罪情況,上前阻止,亮明警察身份,如果還有人過來打警察,那麽依然算是襲警、妨害公務或者阻礙執行職務。但是,這裏有個需要解釋的事情,如何算是亮明警察身份?一般來說,一是穿製服,隻要身穿警察製服,就可以算是亮明身份,二是出示人民警察證。
問題就是這裏,白鬆等四人,都是見習民警,都沒有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必須是結束一年見習期才會有,孫傑這種研究生也一樣。
因此這種情況,自稱自己是警察,沒用的,人家根本不會信。再者說,我國即便是目前,依舊沒有襲警罪這個罪名,隨著刑法修正案對警察權益的保護,目前襲警,隻要是動手了,就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觸犯刑法。而辱罵警察,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
白鬆之所以要來所裏一趟,第一就是要配合派出所民警製作筆錄。白鬆是本案的被害人,需要配合製作筆錄。二是白鬆想順便問問這個做廢品回收的人一些事情。
現在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時警察去問這些人一些事情,肯定都是搖頭不知道。但是現在被抓了,有些話就可能說的很痛快了。
穿著邋遢的這個人,叫王剛,是九河區郊區的一家廢品收購的老板。其實,作廢品收購的人並不是沒錢,相反,王剛的收入比起白鬆應該都差不了太多。但是王剛膽子很小,認識了“二哥”以後,基本上就算是驚為天人,平時大事小情唯“二哥”馬首是瞻。這次也是被“二哥”拉來湊人數,但是說到要搶錢、打人,他可是萬萬不敢。
如果有一天,有人叫你去幫忙打架,不用你動手,僅僅是站腳助威,你去不去?當然不能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