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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8章(3/3)

作者:總經理秘書字數:9790更新時間:2019-10-24 21:21:15

    我點點頭,她走了。

    我自己也打了一部車,走了。

    到了青年旅社,我躺在了床上,殷虹的信息來了:我到家裏了。你呢,和朋友喝酒嗎?

    我回複:是的,喝白酒,要命啊。

    殷虹回複:少喝點!

    我回複:知道了。

    殷虹回複:那我洗澡睡下了,我今天很累。

    我回複:等我回去,一起洗吧。

    殷虹回複:不和你洗,色狼,我洗澡了,拜拜!

    我們關係,已經更進一步,我得意的笑!

    第二天下午,我從監獄裏出來後,看到手機裏有方潔律師給我打的未接來電。

    我急忙回複,她說她已經見了王達,讓我過去律師事務所一趟。

    我馬上打的過去了。

    到了律師事務所,找到了方律師辦公室,她給我倒茶,我問道:“方律師,究竟怎麽情況?”

    方律師說道:“你坐下,我慢慢和你說吧。”

    我說道:“你說。”

    方律師說道:“我先說我門律師事務所以前遇到的一個案例。前年,一名叫廖英的女孩保安說自己被強J。前年年初,廖英和李昭在朋友聚會中相識。兩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換了電話。隨後,兩人頻頻微信。廖英承認,自己雖然已經有了男朋友,但是對李昭有點好感,那天李昭過生日,邀請廖英出去慶生,邀請了三次後,廖英就應約了。之後,李昭被朋友灌酒,廖英也被灌酒,李昭喝多了,結束後,李昭就隨即帶著廖英到KTV隔壁的賓館開房,廖英也跟著進去了,廖英坐下不久,李昭抱住她,親她,然後倒在床上。李昭沒想到,事發第二天,廖英去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強J了。廖英說自己反抗了,還喊了救命,但沒人聽到,後來就被李昭給強J了。報案後,李昭被刑事拘留。檢察院以強J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這個案子無論從案情、涉案金額、當事人身份、社會影響等來看,算不上什麽重大、敏感、疑難。但是那個案子一審階段就開了三次庭。因為證據嚴重不足。廖英說,她去醫院檢查了,要李昭賠償醫藥費,李昭則認為廖英是開玩笑,廖英開口要醫藥費,李昭就說,跟我過夜後要錢的女人很多,你是不是其中一個?廖英就覺得自己受了侮辱,就去報案了。廖英解釋說,如果李昭說喜歡她,如果他給她道歉,承認錯誤,她想過原諒他,並沒有索賠的意思。這個案子,爭議在於,公訴機關認為,李昭將認識不久的廖英帶回暫住處,強行發生關係。遭到拒絕後,咬傷廖英,經鑒定屬輕微傷,並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構成強J罪。李昭的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我們的辯護律師提出,能證明有強J行為的直接證據目前隻有被害人的一份筆錄與一份間接證據即《人體損傷鑒定書》。同時,廖英筆錄的部分重要內容與其他間接證據無法相互印證,甚至存在諸多矛盾和疑點。雙方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頻密交往,且廖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歡她,並希望成為她的男朋友。雙方有一定感情基礎,廖英對李昭是有感覺的,在這個前提下,自願接受邀請獨自前往被告人參與生日聚會,李昭帶她去賓館她並沒有拒絕。雙方發生關係過程中,廖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從鑒定結果看,隻有一點咬傷,而這個咬傷,李昭解釋,是調情。真相,可能就隱藏在兩人的通話短信中。案發當天,廖英向李昭發出短信,廖英是否存在敲詐或短信威脅。我們的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申請提取被害人和疑犯手機的短信內容,卻沒有得到批複。”

    我認真的聽完後,問:“那後來呢?”

    方律師說:“法院判定被告構成了犯罪。判定李昭強J罪。”

    我說:“靠。不是吧!”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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