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張天軍和高老六兩個人,也有各自的事情。
張天軍去找花姐和方學哲了,因為劉洋說晚上要見到這兩個人。
高老六則是負責聯係漢陽飲料廠,讓他們盡快再送一車飲料過來。
雖然高老六並不是飲料廠的員工,但劉洋之前已經給喬洪剛打過電話,讓他和高老六對接。
剛剛來到央台,劉洋就見到了那個出來接自己的工作人員。
然後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劉洋和手下的員工很快就來到了台長辦公室。
此時,台長辦公室中除了台長和趙正波之外,還有好幾個工作人員。
對方先是和劉洋客套了一番後,雙方很快就進入了工作流程。
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的商討後,劉洋得到了一份滿意的合同。
合同規定,漢陽飲料廠要為央台提供十年的免費飲料,飲料的口味至少要有四種,每人每天至少一瓶,每瓶最低為200毫升。
春節、端午和中秋這三個重要的節日,每人都有一箱最少12瓶的飲料作為福利。
而央台則保證旗下所有頻道加起來,每個月出現飲料的鏡頭次數不少於100次,總時間不少於100分鍾,鏡頭不能太模糊,至少要看到飲料上的名字,若是同時出現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飲料鏡頭,時間要相應的減少。
總之,合同對雙方的規定都很詳細,但對彼此都不算是苛刻。
最後,又根據雙方違約條件的不同,設定了不同的違約金金額。
比如若是某一方單方麵毀約,不管是漢陽飲料廠不在為央台提供飲料,還是央台不在選擇漢陽飲料廠的飲料,都需要賠償對方五百萬的經濟損失。
而若是漢陽飲料廠送飲料的時間晚一點,或者是央台出現的廣告次數和時間少一點,違約金金額則要少很多,分別從幾千塊錢到幾十萬不等。
簽完合同之後,不管是劉洋一方,還是央台一方,都是滿意。
劉洋是怕央台不用他的飲料了,對劉洋來說,就算給央台一天提供一萬塊錢的飲料,也不算什麽,更何況成本遠遠達不到一萬塊錢。
一年下來,包括運輸成本在內,二百萬應該夠了。
至於央台,則是怕劉洋不給他們提供飲料了,畢竟這可是免費的飲料,每天都有,一下子還就是十年,上那找這樣的好事去啊。
要知道飲料在這個年代,還算是奢侈品,盡管也不算太過奢侈,但一瓶動輒兩三塊錢的飲料,大多數的人也隻是偶爾解解饞的時候才買一瓶來喝。
盡管電視台的人,也算是有份好工作了,但普通人的工資也不高,要讓他們天天喝飲料,他們也喝不起。
劉洋和央台簽完合同後,並沒有走,而是由台長的辦公室,轉移到了趙正波的辦公室。
不過辦公室中除了趙正波和劉洋三人外,又多了一個陸兆國。
“首富洋,你都是首富了,你還差那點錢嗎?三百萬吧,四百萬也太多了。”陸兆國用著商量的口吻說道。
劉洋沒好氣的說道:“陸總,我已經從五百萬降到四百萬了啊,你還讓我降。
說實話,五百萬我找其他的服裝品牌,可能也夠嗆。
但若是三百萬的話,我覺得不難,尤其是對於國內的一些高檔服裝來說,和我們漢陽飲料綁在一起宣傳,絕對會提升他們的知名度,增加他們的銷量的。”
“是,沒錯,我承認,但你要是和我簽,咱們馬上就能簽,錢在你離開燕京之前就能到賬。若是你和其他的公司簽,你需要從頭開始吧,對於您這種人來說,時間就是金錢,浪費時間就等於浪費金錢,而且論品牌知名度的話,國內跟我們不相上下的還能找出來幾家,但是比我們知名度還高的,您絕對是一家也找不出來。”陸兆國滔滔不絕的說著。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