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認識那個大學生嗎?”
女的指著湖南教育學院的方向說道,“他就租住在那棟房子裏,後來找了一個女朋友,就住到女朋友家去了。”
原來那個打流浪的人就是那位租房的窮大學生。為什麽他的房間會出現屍體呢?難道是流浪人做的嗎?從穿的鞋碼、以及時間和地點來看,流浪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如果說,流浪人為報複大學生殺了大學生或者搬一具屍體丟到他住的房間可以解釋,可是,李佑春是被他謀殺的嗎?如果是,那流浪人殺李佑春的動機又是什麽呢?
丁威很快查到了房租客的身份。租房客名叫李春華,大約二十六七歲的年齡,頭發梳得筆挺鞋擦得很亮,戴著一副眼鏡,看上去斯斯文文的樣子。問他是不是湖南教育學的學生時,他說是並說他原來是湖南師範大學的學生,因一件小事和同學打架被學校處理以肄業,算專科學曆。這次到湖南教育進修的目的,一方麵是為了拿一個本科畢業證,另一個方麵是趁機好好複習功課,準備參加明年的中南大學研究生的招生考試。當丁威告訴他他租住的地方有一具男性屍體時要他解釋時,他一臉茫然。
“我有一個多月沒住那兒了。”李春華說道,“屍體與我沒什麽關係。”
“那麽你為什麽不向房東交房門鑰匙呢?”
“掉了,我想我反正不去住了,房東扣了我一個月的房租費呢。”
“你是不是動手打了一個流浪人?”
“是的,他朝我身上吐口水,我那麽幹淨的襯衫被他弄髒了,當時心裏很氣憤。”
“後來,你和他再發生過什麽事沒有?”
“沒有。”
“你想想看,他有沒有對你說過什麽?”
“有,有說過,他說你別得意,總有一天你也會像我一樣倒黴。”李春華說道,“現在想起來可能是與屍體有關。他移屍體到我住的地方是想嫁禍於我或者想嚇我,幸好我沒住在那兒了。”
“他怎麽知道你租住的地方?”
“那個流浪人到處跑,有時也會到北邊的菜地裏,到有出租房的地方或有垃圾的地方,檢一些破爛。”
“這個人,你見過他嗎?”丁威將李佑春的照片給他看。
“嗯,好像有見過。”
“什麽地方?”
“記不清楚了。”
“你再想想。”
“嗯,我記起來了,我記得我在一個路口和他碰了一下,我後來身上的鑰匙就不見了,我的手機也不見了。我記得去找過他,在流浪人那兒轉了一圈,沒找著他。”
“你有沒有到墓地去找過他?”
“沒有,我想沒有人會去那種地方吧?”
“那個人被人謀害了?”
“什麽?被人給害了?”
“而且屍體就丟在你所住的房間。”
“你懷疑是我嗎?我與他無冤無仇怎麽會想到去殺他呢?”
“你知道屍體是怎樣進到你租住的房間裏去的嗎?”
李春華嚇得連續倒退了好幾步,“一定是流浪人弄的。”
“是用你的鑰匙開開房門搬進去的。”
“嗬?”
“如果是死者撞了你因此偷了你的鑰匙,不至於他死後再把自己搬進你住的出租房吧?”
“你---你你還是懷疑我?”
“不是懷疑你的人品問題,而是你在鑰匙問題上撒謊了。你如果不把鑰匙問題說清楚,警方第一個懷疑殺人的凶手就是你。”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