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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加俸 下(1/4)

作者:煌煌華夏字數:9770更新時間:2020-04-09 04:21:47

    朱允炆為什麽突然要給官員加俸?

    良心發現還是想要高薪養廉?

    其實務實來說,大明的官員俸祿確實不高,甚至偏低的很了。

    大明的財政收入主體是實物稅,現銀一直緊缺,所以在發俸上,也是用糧食加寶鈔的方式來發放。

    洪武二十七年,重新勘定的官員俸祿品級,九品官的年俸是六十石糧食加三十貫寶鈔,換算一下購買力,一石糧食三百二十塊錢左右,這也就相當於後世的兩萬塊錢。

    但是賬不能這麽算啊,六十石糧食官員一年是吃不完,但家裏的生活開銷呢?

    西北的官員還好,糧食價格比較高,賣掉一半換錢,倒也夠平時日常的柴米油鹽了,但江南富庶之地,糧價賤,賣了糧食換的錢根本不夠用,這可不是後世,兩口子一起上班掙錢,在這個年代,哪怕是個從九品的小官,也不可能讓媳婦出門拋頭露麵,加上要養孩子和高堂,這個俸祿,確實養不起。

    七品以下的官員,不貪腐不受賄,一年下來不夠給家裏人添兩件新衣服的。

    即使高居六部堂官,年俸也才一千石外加三百貫寶鈔,所以他們每一個家裏的親戚,都會在地方想辦法多占土地,這也是這些高官默許支持的,不然,怎麽活?

    我堂堂一個部院尚書,總不能一輩子就一個糟糠之妻,一個獨子吧。

    男人隻有兩個人生追求,一是權二是色,權有了,就難免想要尋錢來覓色。這是人之常情,是最基本的欲望需求,這點朱允炆是萬萬不能革正的。

    官員的收入低,真不是一件好事。

    太祖在這一點上,對於官員過於苛刻,

    太祖起自微末,幼年時,元末的官員橫征暴斂,腐敗至極,極大迫害了底層百姓,這給太祖的心裏留下了一個很惡劣的印象:天下的烏鴉一般黑!

    太祖洪武六年定下的官俸,比洪武二十七年要少將近一半,可想而知,明初時官員的俸祿確實很難夠一個五口之家過活的。

    都快要餓死了,還怕犯法嗎?

    官員很快開始貪腐,繼而越來越猖狂,一年縣稅三萬石,縣裏敢截留一半,隻報一萬五千石,可謂駭人聽聞。

    為什麽那麽大膽?

    既然貪一兩也是死,那就直接貪一萬兩!

    幹成一票,就逃官!

    太祖對貪腐零容忍,對這種逃官也是動輒誅連滿門,這種做法,單看沒問題,但前後對應著來看,確實有些過了。

    對貪腐零容忍沒有錯,但前提是,當官的起碼不能比普通老百姓活得還累吧?

    你不能指望所有的官員都是聖人,都認為做官就是燃燒自己,溫暖地方的燭台。

    就算有這樣的幹部,他們也有家人,也有家長裏短手緊的時候,咱們不能讓這些聖人流血又流淚吧?

    一個縣官,身兼後世縣書記、縣長、公安局長、法院院長等一係列的身份,應該做的事,是操心全縣數萬人的生計,責任很大,工作很繁重,一個好的縣官,真的是鞠躬盡瘁,既然付出的多,理應獲得更高的待遇。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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