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一個就是大明稅監製定的新式記賬發法,大家還都在學習初使用階段,還沒有研究明白怎麽偷稅漏稅。
不過金礦銀礦這些行業又有其特殊性,因為他們生產出來的東西就是錢。
朱慈烺到不至於小心眼的為了給陳玄報仇就要把招遠這些礦主怎麽樣。
想要收拾他們完全就是因為站著這麽大的金礦,結果年年不交稅,完全是不把朝廷放在眼裏。
朱慈烺的計劃很簡單,直接打掉這些礦主,然後把整個招遠礦收歸皇家,正好跟將來合並的倭國金銀礦一起交給皇明礦業單獨成立金銀礦司管轄。
隻是沒有想到這些人竟然老老實實的補齊稅收了,這動手的理由就沒有了。
就算是太子也不能直接掠奪民財啊,這補交稅款既往不咎可是他自己定下的規矩。
從錦衣衛和統計司的調查來看,招遠地區每年能開采黃金大概二三十萬兩左右。實際利潤應該有十多萬兩淨金。
朱慈烺自然不會為了這點金子就誰便找個理由把對方給抄家了。
而且就算真的抄家,還真未必能有多少收獲,吳橋之亂時招遠可是沒少被禍禍,這些人可是被搜刮了不少。
現在問題是,目前階段大明的貨幣剛從糧本位過度到金銀本位製,紙幣的普及,急需要壓庫的金銀。
貿易所得雖然能獲得更多,但是礦山開采也不可小看,而且礦山開采的金子,等於是雙倍的錢。
金子送進倉庫是一筆錢,然後在根據庫存印刷紙幣,這又是一筆錢。
還有就是礦工問題,相比起倭國的礦工,朱慈烺當然更相信大明自己人,目前全國金礦眾多,但是論起開采規模還是招遠最大。
而且招遠距離倭國最近,把這裏的礦工派往倭國也最方便。
為了防止這些人狗急跳牆,朱慈烺特意抽調第一師南下山東,畢竟幾十萬礦工,萬一真鬧起來,可不是一件小事。
接過還沒有走到地方,這些人竟然乖乖把稅給補上了,看看補稅的數額,足足一百萬兩有餘。
按照大明三十稅一的稅製,他們基本上已經把開采所得的所有稅收都補上了。
所以路過山東的這些天,朱慈烺一直在思考,以後這招遠的礦該怎麽處置。
一直到了臨清,朱慈烺才停下開始下定決心,首先對於那些私置礦牢、賣大明百姓為礦奴、打殺虐待礦工、拖欠礦工工錢、對死亡礦工不撫恤的。
這些人全部捉拿歸案,交由地方一律法處置,稅的事情可以揭過,但是這些事情確不行。
當然朱慈烺也給大家開了一個口子,隻要礦奴不是大明百姓,官府就不問,異族是可以買賣的,這個大明一直都沒有禁止。
除去這一波人之後,剩下的本分經營,或者隻有小過的直接處罰。
處罰之後成立金礦協會,此協會皇明商號以礦山為股份占據三成,之後凡事開采的金銀都需要上交皇明銀行換取紙幣。
全麵禁止登州範圍內的除金銀幣之外的所有金銀交易,金銀店購買的金銀必須從皇明銀行購置。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