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定下之後,就是關於奴隸製度的根本,限製人身自由的限製規定。
對此朱慈烺也有自己的想法:“各用工單位不得限製勞動者自有,但是非大明公民勞動者上街必須持有工作單位開具的勞動證明,跨城市流動必須有路引。
否則視為流民,輕者遣返處以罰金,重者直接貶為罪民罰往礦山勞動。”
限製人口流動這一塊,大明是非常有經驗的,現在對於大明公民已經完全取消了路引,正好把這個製度用在這些非公民身上。
查路引這種事情,地方上都是輕車熟路,根本不用朱慈烺教。
這樣雖然名義上給予這些人自由,但是出門要工廠開具的憑證,出城要路引,一也就能出工廠三個時的時間而已。
雖然打破了工廠的牢籠,不過把整個城市整個大明變成了一個大牢籠。
這些人雖然去掉了奴隸的名稱,但是其依附工廠生存的本質沒有改變,甚至那些本來不是奴隸的非大明公民也因為這一製度被管理了起來。
賽伯溫自然聽明白了這裏麵的潛台詞,不得不佩服陛下的智慧,有些東西你要是想不到,那就是想不到,懂得再多都沒有用!
但是陛下對於那些棘手的問題,總能給出別人想不到的答案,偏偏還能很好的解決問題。
朱慈烺敲著椅子:“除了這些之外,還要規定最低工資製度,招募非大明公民做工的工廠,最低薪酬每時不得低於三文錢!”
一時三文,一就是三十六文,一個月一兩銀子左右,買米能買一石,如果吃雜糧,每月還能省下不少。如果在加加班,一個月攢下一兩銀子都有可能。
朱慈烺繼續道:“非大明公民,分為兩種,一種為有房者和無房者,有房者就是購買商品房的非大明公民,其可以自有選擇工廠做工。
而無房者則必須在原工廠做工,不得辭工。
商品房為得到大明授權,由皇明商號或者內閣準許建設的房產,這種房產每平米定價一兩銀子,最戶型為六十平米,最大戶型為一百二十平米。
非大明公民可以使用工廠證明借貸購買房產,但是首付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年利率為千分之五,可分期三十年償還。”
這又進一步限製了這些人的流動性,並且壓榨了他們的剩餘價值。
假設一家人購買一套八十平的房子,首付二十四兩,剩下的五十六兩借貸,三十年百分之五大概要還一百二十多兩。
一年就是三兩多銀子。這基本上就剝削了這些人掙來的錢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那麽這些人就不得不一直工作下去,不用皮鞭威脅,他們就會努力爆發自己的潛能。
這是一種高級剝削,這幫子明朝的土著怎麽會懂,更不要莫臥兒的那些奴隸了。
這三明線定下之後,基本上即決定了這些非大明公民的人生。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