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此前狼堡要求收購斯柯達汽車70%的股份,也即70%的分紅權和70%的投票權,如果潤華實業答應他們,狼堡汽車現在的收購條件就變成了至少持有50.1%的股份,包括至少50.1%的分紅權和至少50.1%的投票權。
現在問題來了,不論是潤華實業和狼堡,其中又有個“投票權超過50%”的硬性規定,這個不可調和的分歧應該怎麽解決?
解決起來很簡單,隻要有一方肯放棄就好了,不論是潤華實業還是狼堡汽車,隻要有一方肯放棄“收購超過50%的投票權”的條件,問題就迎刃而解,但顯然,潤華實業不可能放棄這個條件,放棄了這個條件,等於潤華實業在斯柯達汽車中持有的分紅權和表決權雙雙的被狼堡碾壓,整個公司是狼堡汽車說了算,潤華實業花了一大筆錢,結果混成了一個打醬油的角色,等於錢全都拿去打了水漂,這當然是己方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
同樣,狼堡汽車顯然也不可能放棄這個條件,他們努力了這麽久,此前甚至與斯柯達方麵談到了收購70%的股份這樣的高度,你指望狼堡方麵能放棄絕對持股?
既然在這一點上大家都不可能取得一致,那麻煩就來了:這樣的情況下,合作還能達成麽?
大家的臉色都很難看!
原本以為尋找到了一個解決問題的好辦法,誰承想這個所謂的好辦法隻是一個美麗的肥皂泡,輕輕的一吹……
噗~~
破滅了。
“要不……咱們以放棄對斯柯達汽車的絕對控股為條件,換取從狼堡那裏引進一些技術?”有人弱弱的提出了一條建議。
這話剛一說出來,立刻被賈廷良給罵了個狗血淋頭:“狼堡的PassatB4還是陳董幫他們設計的呢,他們有什麽技術值得我們引進?嗯,那些咱們想要引進的技術,比如奧迪上麵那個他們引以為傲的Quattro四輪驅動技術,狼堡肯轉讓給咱們嗎?”
好吧,Quattro全時四輪驅動技術作為狼堡的看家本領,他們確實不大可能將這個轉讓給潤華實業。
至於其他的,狼堡還有什麽值得潤華實業眼紅的呢?就像是賈廷良說的,狼堡全新一代的中級車:passatB4還要請陳董幫他們設計呢。
一句話,現在的潤華實業與狼堡汽車之間,在技術方麵有差距,這個是事實,但狼堡汽車也沒有讓潤華實業渴求無比、欲罷不能的東西——當然,如果狼堡允許潤華實業從他們哪兒多挖一些技術骨幹、同時這些人又肯來中國工作的話,那就又另當別論了,但這可能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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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欠債還更,這是第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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