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嘉倫說著,又拿出了一份自己之前沒有交給許曜的資料。
資料上有顯示,因為那個藝術家在展覽的前幾天,一直居住在本地的一家民宿之中,在裏邊進行閉關創作,但是沒有人能夠證明他在此期間,一直在家裏坐著,所以他的時間很充分,有作案時間。
但汪嘉倫這幾天在重新調查了案件之後,發現那位藝術家在當天淩晨一點時,曾經下樓去到小賣部裏買了兩包泡麵。
那小賣部的老板也曾經證實了,當天淩晨一點的時候,這個藝術家曾經從樓上下來,來到他們家店裏購買泡麵。
因為當時天很晚,所以小賣部的老板對此印象非常的深刻,而且對於他而言,這位藝術家是位外國人,身上的特征十分明顯。
也就是那個時間點內,可以證明他就在家附近,沒有其他地方。
正好,那個時間段是一位大學女生失蹤的時間。
在這群死去的少女之中,有一位就是當天晚上參加了朋友的聚會,在酒吧裏喝到一點多,隨後因為不勝酒力獨自回家,而原地消失的受害人。
“嘖嘖嘖,所以那少女被找出來的時候,已經成為了一具蠟像身體,而那位藝術家因為在家製作蠟像,而被當成嫌疑人抓起來了?”
許曜大概已經想到了這位倒黴的藝術家,為什麽會那麽快的被抓獲。
“對,那家酒館就是他的家,足足有九公裏,就算是坐車,一個來回也得三四個小時,三四個小時的時間,他根本來不及作案,因為有人看到淩晨三點還在家。”
這一細節公布出來後,汪嘉倫才告訴許曜,現在想要救那個藝術家的方法就隻有一個,那便是去到酒吧裏,詢問那被害少女消失的時間,以此來進行調查。
隻要能夠得出,少女從消失前到被確認消失的時間段裏,那個藝術家仍舊在家進行創作,那麽就可以洗清嫌疑。
至少可以證明他不在現場,這樣一來也可以讓這莊案件重新審理,能夠拖延一段時間來救命。
“那麽我們現在就去酒吧吧,這個點應該已經開始營業了,我們可以去看看消息。”
看到又出現了新的線索,他們自然會盡一切努力進行搜索。
很快他們就來到了汪嘉倫所說的酒吧中,讓人意外的是,這個酒吧並不是平常那種喧鬧的酒吧,更像是一種類似於清吧那般存在的音樂餐廳。
三人一狗走進去後,服務員看到他們牽著一條狗來,便十分不滿的上來說道。
“這位先生,我們這裏不允許攜帶寵物。”
服務員指的正是許曜身旁跟著個小黑。
許曜從懷裏掏出了幾張大鈔,放在服務員的手中:“它是我的朋友。”
那服務員看到自己手中這麽一遝錢後,眼睛瞪得眼白凸顯,他那嚴肅的臉上立刻就布滿了和善的笑容。
“你說的是,你說的是,狗是的人類好朋友,應該多加孜然……呸,不對,如果是你的朋友,那就應該沒問題,隻要你能讓它安靜一些。”
那服務員不動聲色的收下了錢,立刻就走在了前方為他們帶路,並且給他們安排了一個不錯的位置,便讓他們坐了下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