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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6章 聖蟻怒!(3/5)

作者:我是墨水字數:20642更新時間:2020-05-03 12:42:04

    “才剛一見麵就開了萬古真身麽,此人上一回可是打到最後,才迫不得已開啟萬古真身的,似乎是因為多名強者融為一體的緣故,導致萬古真身變得很不穩定。想不到這才幾日沒見,他的萬古真身居然穩定了這麽多…”寧凡神色微微凝重。

    銀甲準聖開了萬古真身以後,一身法力氣息上漲到一萬二千劫。

    見狀,寧凡同樣搖身一晃,化作金焰巨身,法力同樣大漲,從一萬四千八百劫,上漲到了一萬五千八百劫。

    寧凡的法力純度不高,但銀甲準聖同樣隻是一個融合體,法力純度不高!如此一來,麵對這個偽準聖,寧凡的法力有著絕對優勢,就算沒有兩儀護宗劍,他仍舊不懼此人半分!

    轟轟轟!

    短短一個照麵,金焰巨人已與銀光巨人對轟了數百拳,銀光巨人明顯落入了下風。

    場上的局勢,令銀甲準聖始料不及!他在陰母大祭司的幫助下,萬古真身穩定了不少,本以為實力提升後,可以縮減和寧凡的修為差距,但不料,再一次相遇,他和寧凡的修為差距居然又變大了!

    “不可能!上一次相遇時,此子常態法力明明隻是一萬四千二百劫,為何這才兩個月不到,此子常態法力就暴漲了六百劫!世間怎會有如此妖孽,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修為大進!難道是全知老瘋子幫了此子一把?那老瘋子的研究,真的能讓人實力大增?”

    銀甲準聖越戰越驚,他本以為寧凡失去了先上品法寶,會實力大減,卻不料,寧凡即便不拿法寶,赤手空拳,都能打得他找不著北!

    那十字交錯的光環,是什麽光環!

    那可以暴擊、連擊的體術,又是哪裏的神通!

    上一次寧凡有兩儀護宗劍在手,根本不需要使用其他神通,就能輕易碾壓銀甲準聖。

    這一次則不同,銀甲準聖就算不是真正的準聖,也不容覷,寧凡不敢輕敵,一見麵就將底牌手段十字光環、古魔破山擊用了出來!

    十字光環黑芒滔,在這光環之下,寧凡法力無窮無盡,出手也是大開大合,這種不計法力損耗的打法,讓銀甲準聖難以承受!

    寧凡的拳頭更是厲害,拳勢相連,一拳強過一拳,在那暴雨般的拳勢攻擊下,銀甲準聖隻有招架之功,哪有還手之力!

    開什麽玩笑!

    此子沒了先上品法寶,居然還能這麽強!這種實力就算放在光蟻族,也足以列入前五了吧!

    根本打不過!

    “鬥玉傘,速速護我!”

    幸而銀甲準聖這回有大祭司賜下的法寶護身,才一過招他就被寧凡打蒙了,哪裏還敢留手,當即口吐一道青芒,化作一柄通體泛著玉光的青色大傘,護住靈三尺。

    那是一件先中品法寶,用途是護身保命。此傘一開,便有流蘇般的玉光猶如銀河瀉地,將銀甲準聖團團籠罩。

    這傘光當真撩!傘光加身之下,銀甲準聖的肉身居然強橫了一成不止!這傘光似乎可以強化主饒肉身,且這種強化不僅僅是防禦範疇的強化,更可強化肉身攻擊。有此傘加持,銀甲準聖再和寧凡對打,明顯輕

    鬆了不少。

    可惜的是,他隻輕鬆了一會兒,沒多久,又打不過寧凡了。

    肉身強橫一成,隻能讓他麵對寧凡的暴雨攻勢,暫時喘一口氣。隨著連擊數的提升,寧凡的攻勢越來越猛,才打到六千連擊,銀甲準聖就撐不住了!

    他是一個利用光蟻族秘法融合而成的準聖,這種融合很不穩定,此刻銀甲準聖承受不住寧凡的拳勢,體內的融合頓時有了土崩瓦解的征兆!

    這讓銀甲準聖既驚且懼!他以準聖修為都打不過寧凡,倘若融合分離,變回真身,以那幾個真身仙帝半聖,恐怕更加不是寧凡的對手了!

    報仇看來是報不了了,當務之急,是再學上次那樣,使用秘術從寧凡手裏逃跑!

    “蟻人遁仙術!”

    嗤!

    隨著一聲破空聲傳出,原本和寧凡纏鬥中的銀甲準聖,沒有任何征兆,直接從寧凡眼前消失了,一瞬間飛出了數個火焰大陸的距離,卻是心知不敵,想要逃跑了!

    寧凡的麵色頓時有些難看了。

    這蟻人遁仙術不是飛行速度最快的遁術,但卻絕對是世間起步速度最快的遁術之一!

    眾所周知,低階如瞬移、挪移,高階如各大遁術,無不需要一個蓄力過程,都需要先發動法力,才能進行移動。就算是速度逆的寧凡,想要移動前,都需要晃身或者踏步,這其中必定是要有一個過程的,無論這個過程耗時多短,都必須存在…

    但銀甲準聖使用的蟻人遁仙術,卻完全無視這種常識!此術的起步沒有任何征兆,不需要任何動作,甚至不需要調動法力!一念起,人已飛出九霄雲外,完全不需要起步的過程!

    上一次銀甲準聖就是用了這種稀奇的逃命術,才從寧凡手中逃掉的。

    這一次他故技重施,居然又一次成功逃離了寧凡的視線,這讓寧凡十分不喜!他明明已經暗中提防銀甲準聖逃跑了,卻還是沒有防住!

    難道隻有事先封鎖地,才能防住此術嗎!可惜此次遭遇銀甲準聖太過倉促,寧凡根本沒有機會事先封鎖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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