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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算計(2/3)

作者:三戒大師字數:7392更新時間:2020-05-15 00:41:20

    但那時公婆在堂,她也擔心叔能真考成了官人,到時候還得多方仰仗,所以裝也得裝出一團和氣來。可這種扭曲讓她心裏日積月累,堆滿了憤懣,終究是把叔一家,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讓她幸災樂禍的是,叔蹉跎十幾年,別高中進士,就連解試也沒考過……這讓她篤定,叔子跟自己老公,大哥別二哥,都沒有做官的命。這樣一來,她再也無法容忍叔一家五口吃閑飯,更不要,還得負擔他們讀書的花銷了!

    那麽隻能分家!她早就篤定這個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過世兩年多還沒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無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隻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導兄弟敦睦不分家。當然能真正做到這點的極少,但《宋刑統》還是明文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生子及別籍異財者,徒一年。’‘別籍’,就是戶口單立。‘異財’是析分家產。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時,誰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過世,也必須到服喪期滿以後才能分家,否則判一年……這是為了避免父母一過世,兄弟不顧著父母喪事,光顧爭家產的醜事發生。

    大宋的律法,無論是製定條文還是執行方麵,都堪稱曆代翹楚,幾乎把人性都鑽研透了。但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條文保護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雖遲遲不敢分家,卻可以用長嫂的身份,肆意欺壓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塊壘。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隻是不給叔好臉色看,不給侄子新衣服穿、好東西吃,遠遠沒有現在這樣,把三個孩子往死路上逼……陳家也算大戶,這樣對自己的侄子,臉麵上難看、名聲上難聽。

    侯氏之所以突然變得如此狠毒,是因為今年三月,也就是本月,陳家服闋,合法分產的日子就要到了。她誌在必得,要分得大部分家產,因此預先讓本家弟弟,先到縣衙去打點。

    誰知她弟弟回來,官府的書吏給了準話,這種事很棘手,因為大宋律例反對分家析產,認為這是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故而先提出分家者,反而會少得家產。而且,因為孫子孫女對祖父母的財產也有繼承權,所以在析產時,官府會參照兩家的口數……兩家沒有在室女,清一色都是男丁,換言之,除了她這個媳婦之外,所有人都有繼承權……有繼承權的口數是三比五,她家依然處於劣勢。

    而且本朝特殊的任官製度,使知縣大人不可能為了一點蠅頭利,壞了自己的官聲。所以要是靠官府來斷,她們家肯定要吃虧的。

    侯氏徹底傻了眼,莫非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弟弟告訴她,現在要麽讓陳老二先提出分家,要麽雙方私下達成協議,再到官府析產……隻要大體上公平合理,知縣大人也就睜一眼閉一眼了。

    這成了侯氏的救命稻草,她決意逼迫弟弟先提出分家,自然要變本加厲。恰好當時陳老二外出遊學,她便開始百般虐待他的三個孩子……就是要讓陳老二一回來就覺悟,要麽永遠在家看著孩子,要麽立即分家。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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