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妾是兩種不同的身份,所謂的不同在這個時候指的還不全然是唐、宋、明時期的妻妾定義。
在戰國乃至於秦一統,能娶妾需要特定的身份,隻有到了侯爵這一個級別才有納妾的資格,而所謂的侯納妾也有著嚴格的規定,例如亭侯、縣侯、關內侯,雖然都是侯但是有徹候和非徹候的區別。
所謂徹候是軍功為侯,又以軍功大君王賞賜的食邑口眾為基數,如亭侯一般是五百戶以下,縣侯則是一千戶到兩千戶之間。
三妻四妾最早的定義是周子規定封臣能夠享受什麽樣的待遇之一,‘春’秋時期的諸侯多到難以計數,最多的時候似乎多達近千。
‘春’秋時期,一國為一縣之土,這個國可能沒有達到侯的級別,而是所謂的子爵、伯爵。那麽怎麽來區分爵位該有的待遇呢?周子想到的就是什麽樣的爵位能擁有多少名正言順的‘女’人作為基準,吃飯的用具上給予嚴格的限製。
演變到了秦軍一統下時期,始皇帝收權下,無論是封君還是侯爵(軍功爵)都沒有對封地自行治理的權利,那麽就要從某些方麵來增加福利,因此放棄了分封卻是將周子那套對什麽樣的地位能有多少名正言順“內家”的規定行使了下來。
呂哲為縣侯,按照秦律的規定能有三妻四妾,這裏所謂的三妻四妾都是能從中樞領到俸祿的存在。而不是唐、宋、明時期那種妻能決定妾生死的那種關係。
關內侯則不是軍功獲封,一般是秦王(皇)封賞給宗室。
到了有秦一朝,侯並不是唯一的封賞高峰。再往上還有“君”這一個級別,既是真正意義上的封君。這種封君有時候是一郡之主,例如曾經舉兵叛‘亂’的成蛟就是封君之一。
認真的考究起來,嬴政登基之後其實破壞了不少秦律,例如嫪毐無軍功而封侯,一些同輩的公子該封君而沒有封君,比較詭異或者離奇的還有沒有立後定下太子。
呂哲自立卻沒有割據……是真的自立沒有割據。不是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
所謂自立,那是行使封臣權力。也就是我的地盤由我來自行做主,而在大義名分上還是順從君主的名號。
割據在某些方麵就是稱王,既是無論從作為還是名分上完完全全的將自己與大秦割棄掉。
自立而不割據,隻要城頭依然懸掛著“秦”字的旌旗。呂哲從名份上就談不到什麽‘亂’臣賊子身上去,這也是為什麽不但秦國容忍且列國並不認為呂哲道德上有什麽缺失的重要原因。
因為呂哲的作為,很多非臣下之臣都還是按照相應的禮節來對待,比如列國的出使,還有趙婉的相處方式,一切都是按照縣侯該有的待遇來進行。
“留下……吧。”呂哲不是遲疑,他都已經寵幸衛姬這麽一個‘侍’‘女’了,要是連自己定下的妾都不想動,那真的不太過去。
趙婉立刻就笑了。笑得相當的開心。她與呂雉認識不久,兩人相處卻還算融洽,在呂雉有意識無意識的影響下。兩人互結友盟在呂哲內室互相照應已經有相關的想法。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