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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七章、快要死的人(2/3)

作者:會飛的坦克車字數:6160更新時間:2021-03-28 19:07:06

    不像日本歐美等地,之所以唱片業如此發達,經典好歌一首接著一首,是因為人家音樂人賺的多。

    開始的稿費可能並不太離譜,但是日後歌曲的收益都會有分成,無論是專輯的銷售、網上的下載、電台、電視台的廣播、卡拉OK、餐廳、舞廳的使用,都可以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不光唱片公司都可以從中獲取收益,詞曲作者也同樣可以獲得收益。

    這些收益是長年累月細水長流的,熱門歌曲能給詞曲作家帶來數十萬、數百萬美元的巨額收益,因為有這麽多豐厚的收益,才會讓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其中。

    創造出一首又一首經典歌曲。

    而在香港、台灣等地,詞曲的版權費基本上都是一次性買斷的,而且價格還相當的低廉。

    在七八十年代很多作曲家每首歌的價格僅僅幾百塊,多的也僅僅幾千塊。黃沾一首歌詞在九零年代的標準價是兩萬港幣。

    貨物售出概不退換。好也是兩萬港幣,一般般的也是兩萬港幣,以黃沾的節操當然不會故意往壞了寫,但是說到用心程度自然也要打折扣。

    之所以如此之低廉,其實也跟華語歌的市場太小有關。

    八零、九零年代,香港歌手一張專輯最多賣幾百萬張。已經是頂天了。而同時期歐美如邁克爾.傑克遜、麥當娜、萊昂.裏奇等等都有幾千萬的銷量。

    作曲家的收益太低,以至於他們基本沒有創作熱情,這就導致香港、台灣原創的音樂太少,太多翻唱歐美日本的流行音樂。。

    中島美雪,日本殿堂級的國寶歌手,有七十餘首原創歌曲被港台歌手反複雜翻唱了三百多回,被稱為撐起華語流行歌壇半邊天的人物。當然這個說法是比較誇張的,但卻也反映出了華語歌壇原創音樂的尷尬。。

    可以說香港歌壇是翻唱成風,幾乎每張專輯都有那麽幾首翻唱歌曲。

    翻唱歌曲也大多選擇歐美最火的流行樂,這樣的音樂已經經過歐美市場的檢驗,所以自然不用發愁銷量。

    而且香港當時隸屬於英國,是中西方文化交匯地,所以歐美音樂適合港人的口味,日本流行音樂也適合港人口味。翻唱歐美日本的歌曲,令人絲毫感覺不到文化隔閡,所以銷量也十分的穩定。

    於是所有的唱片公司自然就以翻唱作為主打,其它原創歌曲則能免則免,因為不確定會不會大賣,而且買一首原創的歌曲,要比翻唱一首歌曲的版權費貴,所以自然而然原創歌曲也就賣不上價。

    賣不上價又不受到重視,所以香港專業從事歌曲創作的音樂人很少,大多數都是兼職創作而已,也管給電視、電影配樂,也管給廣告歌配樂,也管給歌手寫歌,盡量涉足多方麵,多賺一點錢。

    可以說如果雷衛東是一個專業的作曲者,肯定是高興的拿著這三十萬去嗨皮了。但是現在這三十萬可就是打雷衛東的臉了。

    “不用了,利君姐,上次我說過了,如果你真想給我錢的話,就按說的按照分成來算吧!我還有事先走了!”說完雷衛東轉頭離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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