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婦女都遭受了什麽吳中元不知道,但他清楚的發現醫生自她身邊走過的時候她嚇的直哆嗦。
見醫生來了也不敢阻止她向吳中元訴苦,婦女開始更加詳細的講述前因後果。
負責陪同的女同誌發現事情鬧大了,便離開了休息室,前去向院方領導匯報。
與其說是講述,倒不如說是訴苦,婦女一邊說一邊哭,幾次險些背過氣去。
不等她說完,院方領導也都到了,見吳中元臉色很難看,也不敢主動進行解釋,隻得忐忑的站在一旁。
一上午沒幹別的,一直到中午十二點,婦女才將情況徹底說清楚,最初的矛盾其實也很簡單,她家的果樹是十年樹齡,旺果期,一棵樹賠四百,而她鄰居家是六年的樹,一棵也賠四百,所以她們家就不同意。
院方也知道事情鬧大了,通知了將婦女送進來的那些人,那些人來到之後主動向吳中元說明情況。
院方也趁機出示了婦女的病例和各種檢驗報告,證明這個婦女的確有精神病,而且實施方法也沒有錯誤。
四百一棵的果樹就是最高標準了,主幹直徑達到十公分的就是四百一棵,十公分和二十公分都是同一個價格,這個賠償標準都是統一的,給她四百也不算欺負她。
而對於婦女的相關處理也都符合辦案程序,適用的治安等一係列處罰條款也是正確的,說白了就是婦女的一些行為的確是觸犯了相關法規。
在相關人員衝吳中元說明情況的時候,婦女自一旁哭喊訴苦,隻道自己的果樹多好多好,一顆賠四百她們真的接受不了。
吳中元始終沒有表態,雖然說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執行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很大的機動餘地,可以大事化小,也可以小事化大。
這種事情若是徹查影響麵可就大了,考慮到不是自己的朝代,吳中元隻能提出了建議,讓雙方回去友好協商,妥善處理。
婦女的病情也並不是嚴重到非要住院治療,在加強陪護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出院的。
方奕又衝那婦女說道,“回去好好協商,把問題處理了,告狀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他們都是拿工資的,你不幹活兒就沒飯吃,耗不起的。”
婦女心情激動,嚎啕大哭,宣泄心中鬱結多年的冤屈。
調子定了下來,一行人也要離開了,待眾人出門,方奕又追了上去,衝那婦女笑著說道,“對了,有件事情我得提醒你一下,雖然精神病患者打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但你也不能破罐子破摔,更不能隔三差五就跑到辦公室去撓人家的臉……”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