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微博還放出了采訪警方的視頻,視頻中警察很明確的表示,經過調查後發現,林立這次被人打,正是因為他三個月前強殲了一個女孩兒,這次也是女孩兒的家屬報複,當然,女孩兒雖然是受害者,但是她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是選擇集合家屬自行報複,已經犯了故意傷害罪,另一方麵,林立強殲女孩也將立案調查。
這個新聞一出來,網上頓時又是一片議論。
“臥槽!林立這種人就應該化學閹割好嗎!簡直了!”
“不知道之前死咬著說是應如是找人打的林立,那些人臉疼不疼啊!進來挨打!”
“棒!再一次被打臉,我也再一次愛上如是了!”
但是隨著案情的調查和公開,網上議論這件事的風向也有些不對勁了。
“真是搞笑,這女的被強殲一點都不冤枉,好女孩兒誰去混夜場啊!還喝得爛醉,不強殲你強殲誰啊!活該!”
“去那種場所,還喝的爛醉,明擺著就是找曹的!”
“就是!你要是下班乖乖回家,能被強殲???”
“裙子穿的那麽短,這不就是犯搔嗎?強殲她一點都不冤枉!”
……
應如是看到這些言論的時候,頓時一股氣從心底湧了上來,幾乎是沒有停頓的,她發了一個微博,“受害者有罪論到底還要持續到什麽時候?為什麽有人犯了錯,不去指責施害者,而是要去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難道我的錢包放桌上,就是你可以偷走的理由嗎?同理,女孩子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衣服,這不是造成犯罪的理由!這個社會未免對女孩子太苛刻了,從來都是教女孩要保護好自己,卻從來沒有人告訴施害者不要去傷害別人!”
她之所以發了這條微博,是真的被網上一些受害者有罪論的話氣到了,從顏藝門開始,一直到這次林立的事,每次都是指責受害者。
她這個微博發出之後不久,很快就被送上了熱門,這次響應她的很多都是女孩子。
“是啊!如是的這條微博真的是說出了我的心聲!林立強殲了別人,憑什麽罵的反而是那個女孩兒?”
“我真是服了,去夜場玩怎麽了?喝醉了又怎麽了,就像如是說的一樣,我錢包放桌上,你知道不能偷,因為這是犯罪,怎麽這件事放在女孩身上,你們就狗眼睜不開了呢?我們有權利穿小裙子,有權利去夜店玩!這都不是你們傷害我們的理由!”
“那個女孩唯一的錯,就是沒有提前捅死林立!”
“都什麽年代了,還有這種言論???真是的惡意滿滿,首先他是受害者!其次她不管是去夜店,還是穿短裙,亦或是喝醉,她都沒有任何的錯!都什麽年代了,為什麽對待女性還是這麽刻薄,受害者有罪論到底是什麽狗屁邏輯?無論男女,這種無故中傷都是極其惡毒的!”
“那些指責女孩的人,我希望你們想一想自己的媽媽,或是姐妹,她們都是女性!”
“我們花了二十年的時間,教會我們女孩用各種手段保護自己,可是你們卻沒有教會你們的兒子不要去傷害別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