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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馭人之術(2/3)

作者:镔鐵字數:6740更新時間:2019-02-28 10:06:51

    羅拔臣繼續看下麵的條款,果然,下麵還有:如果你不滿意以上條款,可以拒絕簽約,公司將會按照原先的簽訂合約與你一起履行合同。

    這個意思是……我不簽約也可以,一年還是可以拿足三十萬的年薪,享受翻倍的福利?

    羅拔臣皺起眉頭。

    再看整份合約最後也醒目的一句話:以上合約內容的解釋權歸萬鑫國際所有,有疑問,請盡快谘詢!

    尼瑪這是……羅拔臣不得不佩服宋誌超了,不說別的,單單這份“賣身契”樣式的合約,都做的滴水不漏,縝密之極,簡直讓你找不出一點紕漏。

    現在情況很明顯了,對於羅拔臣來說,到底是繼續保持之前與宋誌超簽訂的“保守合約”,一年拿年薪三十萬,還是簽下這份類似賣身契的“職業經理人”合約,一年拿年薪十五萬,並且幹足三年,然後享受一年千分之一的數千萬分紅……糾結呀!

    羅拔臣腦闊疼,不住地用手指敲打自己的腦袋。

    而此時,像他一樣,不斷用手敲打腦袋的還有其它人,比如說,歐陽靖。

    ……

    相比羅拔臣,歐陽靖作為專門負責炒股的股市狙擊手,準確地說,歐陽靖擅長的就是投資。

    因此宋誌超給歐陽靖設計出來的合同也和投資有關。準確地說,宋誌超給了歐陽靖一個浮動式的分紅方式---沒有底薪,隻有分紅!

    打個比方:

    歐陽靖負責投資一個億的項目,如果這個項目利潤達到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三千萬的話,歐陽靖可以分得三十萬;利潤達到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五千萬,歐陽靖可以分得五十萬,利潤越大,他分得的就越多。

    另外有一點很重要,如果投資虧損,歐陽靖將要擔負主要責任,對於虧損的程度,會有相應的懲罰製度。

    說白了,宋誌超為歐陽靖製定的這份合約,簡直就是“賞罰分明”的浮動分紅模式。

    當然,和羅拔臣的合約一樣,上麵也說了,如果歐陽靖不敢挑戰這份高薪的話,那麽也可以選擇之前和宋誌超簽訂的合約,拿著底薪,和低分紅,繼續做投資人。

    腦瓜疼啊!

    歐陽靖也使勁兒敲著腦門。

    ……

    相比羅拔臣和歐陽靖這些本身就善於投資理財的專業人士來說,傅家俊,劉德鏵,周星池,以及戚萬達,朱富貴,黃才倫,羅師傅和毛友旺等人,他們的心思就各不一樣了。

    對於傅家俊這位闊少來說,他怎麽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接到一份“賣身契”,上麵清楚地標明,如果傅家俊想要掌控魅影娛樂,就必須在作為股東的同時,擔負起魅影娛樂發展的重任,充當魅影娛樂的“職業經理人”,製定未來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投資方向。

    括弧---如果傅家俊不願意擔任這份重任,也可以選擇放棄,隻是從今往後他不再擁有對魅影娛樂的管理權,隻享受利潤分紅。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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