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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另辟路徑(3/3)

作者:淩霜傲雪字數:7200更新時間:2019-02-01 15:29:27

    本來就在負責暗中調查這個案子,現在郭有策又私下裏找到自己,正好樂得做個人情,仇有司當然答應郭有策的要求,隻是也假裝自己是違規接受要求,叮囑郭有策對此事一定要保密,不能給任何其他人透露此事。

    郭有策當然清楚國安機關的紀律要求,就是仇有司不叮囑自己,自己都要叮囑仇有司,希望仇有司不要向其他任何人透露自己找他調查王未明車禍這事。

    在現實社會,無論是官場還是民間,很多問題是相互交錯的,而這也正是社會的複雜性的具體體現。象這次王未明的車禍案,一般的人有誰會想到這後麵會有這麽複雜的問題。

    對於涉及地方的事情,實際上國安機關並沒有多少特別是的優勢,和公安機關相比,他們隻是在技術手段上比公安機關更高超、更先進,而在與社會打交道方麵,他們並不比公安機關有優勢。省委書記安排要求國安部門對王未明的車禍案暗中做一個調查後,省公安廳的調查進展遠比國安廳的調查進展快。那是因為公安機關可以利用各種各樣的資源,而國安機關可資利用的社會資源就相當有限。

    當然,和麗春市公安局相比,省公安廳也好,省國安廳也好,其優勢當然是明顯的。而且省公安廳可以公開地要求麗春公安局提供調查所需要的東西,譬如人證、物證,而國安機關則不行。一方麵他們和地方沒有直接的往來聯係,不可能公開調取調查所需要的人、物,另一方麵他們也不敢輕易驚動地方的人。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國安機關的特殊性,並且很容易把國安機關的工作放在敵我對立的角度上去看待,在社會大眾看來,如果某人被國安機關理抹過,那麽這個人就成了階級敵人,就與廣大人民群眾不共戴天。也因此,國安機關辦案,基本上不會以國安機關的身份出現。因為那樣一來,不僅辦不好案,可能還會起到反作用。

    仇有司接受秘密調查王未明車禍案的任務後,因為這些特殊原因,進展一直不順利。現在從私下的角度,郭有策給他提供了一個可能幫助自己的人,也就是麗春市公安局的刑偵去除副支隊長寇孫拯,當然滿心高興,因為這樣一來,自己就有了一個準確的信息渠道。

    在平時的工作中,國安局與市公安局打交道的,主要是市公安局的國保支隊,和刑偵支隊打交道的時間並不多。郭有策把寇孫拯的基本情況提供給仇有司後,仇有司便主動聯係寇孫拯,溝通了解王未明車禍調查情況。當然,和寇孫拯說這個要求時,仇有司明確說是按照省國安廳的安排,要求對這個案子作一些了解,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在職的正廳級領導幹部。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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