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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四十四章 七大罪(2/3)

作者:浪子邊城字數:6524更新時間:2021-05-10 22:28:21

    “證據二,國務院批了海天經開發區成為沿海城市第一個高尖端開發區,關因此給開發區發了一筆建設款,此款項國務院名文規定,畢竟是專款專用的,所以這筆錢在到了省裏後,省財政廳都未扣上一分,但是到了市財政局,你確強製扣留了四分之一來補貼這一億資金不在給市財政帶來的虧空,憑此一條,你的身上不得不在加上阻礙開發區發展罪和私自截留國家財產罪。”

    “證據三,你唆使宏日地產的田雄大光和許亮來開發區要以前他們在開發區的土地返回費,這些錢本早就說好了由市『政府』解決,但你明知這樣的現實還是讓他們來了,這便是你在阻礙著開發區的發展,這便又是你在利用職權阻礙開發區發展,這是你的又一大罪狀,給開發區人為設障,眼中隻有私利,沒有大局觀。”

    “證據四,你安排你的表弟劉能為海北市駐京辦主任,安排你的小舅子王奉林為市統計局局長,這就是你在任人唯親,不管他們是不是有這樣的能力,總之因為他們是你的親屬,你就重用他們,其中的劉能在任駐京辦主任期間,每一次從中央為海北市要到錢後都會截留一部分自己用,而從中在拿出了一部分來向你送禮,幾年來,共計向你行賄三百萬以上,有關這些,我手中都有明證,如果你需要,我還有國務院規劃司的處長可以出來做證。這便是你第四條罪狀,任人唯親,貪汙受賄罪。”

    “證據五,你為了還補上那一億資金,曾向神州唐盛銀行駐西南區分行主行丁強同誌公開行賄三千萬,雖然最後因為種種錢未到帳,但確有錄音為證,你是抵賴不了的,這便是你的第五大罪,公然行賄罪。”

    “證據六,你成為了市長之後,在海北市『政府』另立山頭,開山成派,以其常務副市長宋德祥和市『政府』秘書長狄全為輔,市財政局原局長劉長鬆和統計局局長王奉林,土地局局長吳子文為次,行成了一股強大的勢力,總之在市『政府』就是你一人為尊,順你者可升官發帳,逆你者就原地踏步,甚至是被逐出幹部隊伍,這便是你的第六條罪狀,那就是你建立黨中黨,嚴重違反了黨員不結黨,不營私的宗旨。”

    “證據七,你在當上了開發區主管領導之後,竟然公開的把開發區貴如金的土地以十分便宜的價格賣給了宏日地產,好在被同誌們知曉,極時的進行了阻攔,這一條算是未遂,算是阻止了你便宜便賣國有資金,為國家挽回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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