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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推脫責任(2/3)

作者:鵝城知縣字數:6496更新時間:2021-04-20 13:38:41

    吳存勝現在不過是縣化工廠一名普通的工人,他怎麽會成為廣清廠的股東?

    更重要的是這五名股東受讓整個廠子也是一分錢沒有花的,因為之前那名商人並沒有將轉讓款還給縣化工廠,所以他也沒法受讓這筆錢,而直到現在五百萬元的轉讓款,廣清廠還沒有還清。

    工商登記顯示,吳存勝當初入股的金額是一萬元,在一千萬的投資額裏根本算不得什麽,但是與其他四名股東受一起讓整個廠子之後,他的投資額一下子猛漲到二百萬元,這是他參與受讓的結果,五名股東每人二百萬,正好是一千萬的投資額。

    而在廠子變成私人之後,縣化工廠與其交易頻繁,而且存在賒帳經營的情況,就是與廣清廠貿易的時候,大筆的賒帳給廣清廠,待廣清廠與其他廠子交易完成後再反過來支付給縣化工廠,同樣情況下還存在價格優惠的事情,在縣化工廠的大力支持下,廣清廠不賺錢都難。

    如此一個賺錢的廠子卻在投資不到一年的時間倒閉然後轉讓給他人,手法十分的高明,從中看不出這裏麵有貪汙公款的痕跡,表麵看上去什麽問題也沒有,隻是會讓人覺得邵遠大決策失誤,當初不該投資在廣清建廠,而且在建廠過程中有縣領導的簽字和支持,而在轉讓廣清廠時還有時任分管市領導的簽字同意。

    而這個縣領導一個是吳存海,一個就是周文懷,葉平宇是看到了這兩個人的簽字了,現在經過審計基本上把事情審查清楚了,但是如何指出這裏的問題,並且讓邵遠大承擔責任呢?

    是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還是承擔違紀的責任?如果是違紀違了哪條紀,從現在情況來看,除了有決策失誤外,看不到邵遠大侵占國有資產的身影,轉讓廠子是經過合法手續的,市領導支持的,那五名股東並沒有邵遠大的名字,唯一讓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吳存勝的名字,讓人聯想到與吳存海有關,但是吳存海如果否認與此事有關,說這是吳存勝的個人行為,吳存勝當時隻是投資了一萬元,後來投資額上升那是因為受讓廠子的緣故,如果又找到吳存海的頭上?

    葉平宇和羅衛龍一分析,感覺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個很好的發力點不是那麽的容易。

    羅衛龍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當初轉讓廠子的商人,現在隻有找到那個商人,才能查到當時為什麽要把廠子轉讓給他,以及這裏麵有沒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現在在哪裏,找到之後那名商人會不會承認有關的事情,還真不好說,搞不好又會是一無所獲。

    看來這個事情不能鑽牛角尖,不能隻想著如何查處邵遠大違紀,關鍵是邵遠大決策失誤這事該怎麽說,難道決策失誤了,造成損失了,一句話就可以帶過去了嗎?有沒有相應的追責機製?國有企業有經營自主權不錯,但是這種自主權不能是非常任意的行為,也需要受到紀檢部門的監督,必須從這個方麵來考慮,才能正當追究邵遠大的責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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