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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嚴峻律法(1/2)

作者:叫天字數:4316更新時間:2021-04-29 11:24:35

    這也就是說,要想在大明漫長的海岸線緝私,首要的前提條件是把那些海盜都清剿幹淨才行。如今鄭芝龍的福建水師回去已經幾個月了,該休整也應該休整完了,清剿海盜的事情應該提上日程了。不過崇禎皇帝也相信,孫傳庭肯定也在做這事,下個旨意再催促下吧!

    但對於孫傳庭那邊,目前重中之重的任務,還是收稅,至少陸地上的稅收,應該是可以收的。

    從剛才王承恩的奏報上可以知道,那些豪商幾乎全部動用有功名官吏的關係,偷稅逃稅,又讓朝廷少收了很多稅。這一點,如果從律法上說,這種逃稅方式,是能輕而易舉地截獲,究其原因,還是有法不遵,執法不嚴所致。

    不得不說,大明開國皇帝出身最底層的窮苦百姓,對於官員貪腐的認識是很清楚的。他的屁股,也是坐在老百姓這一邊。因此他的大明,可以說是對官員最為苛刻的一個王朝,殺起官來也毫不手軟。

    就大明官員或者說有功名的人,隨身攜帶的私物,朱元璋也早就有過規定。

    首先,嚴禁以乘官船、驛馬之機運載私物,若違反了規定,不但本人要受處罰,物品也要被沒收入官。這些內容,明確記載在《大明律-兵律五》上,即:凡出使人也應乘驛馬,除隨身衣仗外,若有夾帶私物者,十斤杖六十,另每多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驛驢,減一等。私物入官。

    其次,還嚴禁乘官畜產車船附帶私物。也是《大明律-兵律五》中有記載:凡因公差,應乘官馬、牛、駝、騾、驢者,除衣仗外,私駝物不得超過十斤。違者,五斤一十,每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其所乘車船者,私載物不得超過三十斤,違者,十斤一十,每二十斤加一等,罪止杖七十。家人隨從者,皆不坐,若受寄私載他人物者,寄物之人同罪,其物並入官。當該官司,知而容縱者,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在大明開國之後,腐敗開始甚行,且愈演愈烈。這些條例,空有明文,卻無人執行。到了嘉靖時期,嘉靖皇帝終於對此加以強調,並進行了細化,反應在《問刑條例》有關“乘官畜產車船附私物”的條例中,並規定,巡撫、巡按、巡河、巡鹽、管河等就便拿問。

    這些條例,如果一開始就如服舍違式那樣全國嚴格執行的話,必然會招致全國上下的反對。這一點,可以參考原本曆史上,崇禎皇帝下旨裁撤驛站一樣,當時的主事人劉懋就被眾人排擠,落得個淒慘下場。原因無他,因為這個事情,是損害了全體官吏的利益,而不是服舍違式那樣,強調士農工商的等級,有權有勢的基本都是受益者。

    想著這些,崇禎皇帝心中便慢慢有了決定。

    第二天一早,正在議事中的孫傳庭忽然一頓,隨後就楞在了那裏。在場的人一見,不敢催促,靜待中丞大人回神。

    過了好一會後,就見孫傳庭回過神來,臉色似乎稍微有點難看,掃視了下在場的人後,臉上又露出了一絲堅毅決然之色,顯然是做出了什麽重大決定。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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