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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屍體能藏得住嗎(2/2)

作者:卡爾貓字數:4660更新時間:2021-03-04 07:10:23

    他把孩子在地板上放平,開始給孩子做心肺複蘇,但是已經無力回天了。

    “怎麽辦吧?”

    “孩子已經死了。”

    於阿諾轉回身就從洗手間裏出來,去臥室裏找王小麗。

    “死就死吧!”

    “這孩子命短,我都快被她給氣死了。”

    於小麗到洗手間看看雪麗爾真死了,露出了點驚慌。

    過了一會兒,她就沉靜了。

    “幫我把她藏起來。”

    “這麽大,往哪裏藏?”

    “冰箱冰櫃都是滿的。”

    “那就分屍,快點兒吧!”

    “快中午了,馬上就有人來吃飯了。”

    王小麗催促著丈夫。

    於阿諾低著頭,不知道從哪裏下手。

    “快點兒,客人上來吃飯,看見我們打死了女兒報警,我倆都得進局子。”

    “我沒打她,我不會進!”

    “你給她洗臉了,都留下了印記,你能跑得了嗎?”

    “快去廚房拿菜刀。”

    接著,夫妻兩人把孩子屍體肢解了,放進一個廚房容器裏,用鹽完全覆蓋後分別藏在了冰箱裏和醃製鹹菜的大塑料桶裏。

    事後,兩人隱瞞了一切,晚上去報警謊稱孩子失蹤!

    據於阿諾孩子爸爸的供認,這已經不是妻子第一次毆打女兒雪麗爾了。

    在綠毛他們剛開始調查時,王小麗拒絕承認自己知道女兒的死因,之後又承認了是自己毆打的女兒。

    被法庭問到她為什麽要毆打女兒雪麗爾時,這個當媽媽的竟然說:“我忘了,當時我就是很生氣。”

    她還辯稱,開飯館她的事情太多了,又要在餐館工作,又要照顧孩子,壓力太大。

    這個孩子不聽話,所以她才多次動手。

    在庭審中,丈夫於阿諾承認了是自己篡改證據,妨礙司法公正,虐待屍體和使兒童陷入危險等多項罪名,並同意出庭作證妻子的謀殺罪行。

    他在認罪後被判12年刑期,並於服滿6年後有機會假釋。

    通俗地講,假釋就是把正在坐牢而還沒坐牢完的人先放出來。

    而王小麗對檢測方給的謀殺、篡改證據和虐待屍體指控則拒絕認罪。

    王小麗的律師為她辯稱,她受到丈夫的**和精神上的虐待,案發當時,她處於焦慮和恐懼的狀態裏,有精神問題,需要更具體的精神鑒定。

    王小麗還告訴為她做心理輔導的專家,她不想說出真正的事實傷害丈夫,因為她的先生說,隻要她認罪,他可以盡快出獄照顧他們的長女,否則9歲的大女兒就會被迫與別人一起生活。

    在他們最後一天的最終庭審上,王小麗終於認罪。

    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檢察官減去了王小麗的非自願過失殺人,謀殺等幾項指控,最終以篡改證據、褻瀆屍體、危害兒童等多項指控,被米國高等法院判處22年刑期!

    由於王小麗在米國無合法身份,係無證移民,她在服滿刑期後將被驅逐出境,回到她執護照的公民國家去生活。

    父母雖然伏法,但死前兩個星期才剛過完5周歲生日的雪麗爾卻再也活不過來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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