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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分遺產(2/2)

作者:過路人與稻草人字數:4238更新時間:2022-03-12 16:45:46

    下人進來通傳,說京兆尹朱大人來了。

    元肅隻得命人請他進來,朱大人領著師爺過來,上前拜見了兩位公主之後,審閱了一下清河郡主留下的遺囑,他吩咐師爺,“你把遺囑所寫的全部列出來,一一對照檢驗,然後一並封存交給長春公主。”

    “是!”師爺坐下來,照著遺囑抄寫了一份,遞給朱大人。

    朱大人仔細看看了看道:“好,那就請大將軍按照遺囑所示,把清河郡主的田契屋契食邑田租的賬本以及錢莊的存條一並取出,還有,遺囑寫明了她的首飾和古董,但凡列入遺囑內的東西,都一並交出。”

    李湘語湊過去看了一下,除了房產田產之外,還有一大堆的首飾,例如福長綿簪、金累絲嵌寶牡丹鬢釵,金鑲珠寶摺絲大手鐲、金起花手鐲、白玉八仙紋手鐲、白玉雕絞絲紋手鐲、金八方鐲、金鑲珠寶摺絲大手鐲……

    仔細數了一下,竟不下白件。

    她越看臉色就越白,這意味著,這東西一旦拿走,她就一件都不剩了。

    元肅也湊過來看,看到最後,他指著幾樣道:“這些是我送給她的,也算是她的嗎?”

    長春笑笑,“大將軍,你送給清河,自然就是清河的了。”

    李湘語急忙道:“那這些東西她陪嫁過來,自然就是元家的東西了,怎麽還有拿出去的道理?”

    長春問朱大人,“是這麽算的嗎?”

    朱大人道:“這自然是不能這樣算的,陪嫁屬於女方之物,就算休妻,也是要歸還帶走的,除非是女方在世的時候變賣了或者是拿出去送人了,則不在歸還之列。至於田產房產如果契上寫的是大將軍的名字,那按照律例就屬於大將軍的,但是如果寫的是清河郡主的名字則不屬於大將軍的,按照律例人死之前沒有指定的話,這些遺產便由夫君繼承,可若像清河郡主這樣有先見之明的人,立下了遺囑,則按照遺囑去分。”

    李湘語臉色蒼白,“那他這些年,便什麽都沒有嗎?”

    朱大人道:“也不是的,大將軍有自己的俸祿和食邑,不過,按照大將軍府的開銷,應該也是所剩無幾的。”

    李湘語慪氣得很,這到頭來是嫁了一個空心老倌啊?除了這所將軍府,他幾乎是一無所有了。

    “那府中的開銷,就一定是要用他的俸祿嗎?清河是郡主,有自己的封邑和朝廷分發的月例,為什麽她的銀子可以存下來?而開銷則是元肅的呢?”李湘語覺得很不公平。

    朱大人意味深長地笑了笑,“夫人,古來有之,男子賺銀子養妻活兒,女子操持家事,內外結合,是一個妥當完整的家,怎有顛倒讓女子養家的?傳出去,大將軍的臉麵還要不要呢?”

    李湘語不甘心地問道:“那他堂堂一個大將軍,便什麽都沒有了?這哪裏有這麽憋屈的大將軍?”

    “武官出征的時候,俸祿加倍,另有賞賜,這些賞賜,都是屬於大將軍的,大將軍看看這份遺囑,有什麽是皇上賞賜給你的?如果有的話,可以剔除出去。”朱大人道。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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