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楓臉上笑容斂去,鄭重言道:“說得再直白一點兒,那就是堵死每一個從政者任何作奸犯科的可能,從每一次大小施政決策,從每一筆微小開支,從他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麵將他所有的不法念頭堵死,這樣就完全可能讓一名壞人成為一名好人,這就是法律,這就是製度,這就是法律和製度的力量!”
朱弼、陳曙兩人目瞪口呆地看著林楓,無言以對。
林楓又笑了,指指朱弼說道:“我不讚同您的理念,但我會誓死悍衛您說話的權利!這樣吧,你如果不認可我的做法,完全可以在報紙寫出你的反對理由啊!”
朱弼更驚呆了,口吃道:“這能行吧?公開反對大人您的決策?”
林楓哈哈大笑,轉身就走,大聲扔下一句:“我大老遠請你們來當總編,絕不是讓你們當我的應聲蟲的!《壽州商報》也不應該是一張人雲亦雲的報紙!”
朱弼滿麵驚詫,不由地向著林楓的背影深鞠一躬!
十月三日,全城散發的《壽州商報》在頭版頭條刊登了《壽州道德法》全文,並附上了林楓的備注與解釋,一些極具震撼力的條文迅速在拿到報紙的富商官紳中傳遞開來:
任何壽州人士欲入府為官,或擔任組織負責人,必須公開個人財產,定期公布其財產收支情況;個人財產無法證明其來源者,一律按貪汙受賄論處;
……
受賄罪的起訴下限為九文,超過此數者皆納入受賄罪;
……
任何官員和個人必須遵守“利益衝突回避”原則;
……
禁止任何官吏、聘用人員收禮或免費旅行;與友吃飯超過九文者,按受賄罪論處;公共活動中收禮價值超過二十文者,必須上繳,否則按受賄罪論處;
……
禁止官吏擔任任何企業的任何職務,凡官吏從企業或個人處收受有價值財物者,皆按受賄罪論處;
……
任何官吏非薪酬收入不得超過其薪酬收入之百分之十五,超過部分均按受賄論處;
……
民眾可公開選取獨立巡查官員,可獨立調查任何官吏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立刻停職,接受檢查;
……
條文的最後,特別加注了一條:以上條例不僅僅針對官吏、非正式官吏和企業高管,也適用壽州任何組織中的任何個人。
這期難得不以戰爭為主題的《壽州商報》頓時在壽州城掀起了新一輪議論熱潮。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