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戰亂讓多達六七百萬遼東人流離失所,但在一定程度上來,卻也讓施奕文有了“撿漏”的機會,如果不是因為滿清對遼東百姓的虐殺,這些遼民又怎麽可能背井離鄉來到這裏,給北港帶來了翻覆地的變化。
釀酒作坊、造紙作坊、印書樓等等諸如此類的作坊工廠,這陣子可是開了不少和,再過一兩年,指不定北港就會成為一作商貿發達的城。
就像眼前的孫管事,孫鳴禮,他過去是沈陽生員,而現在呢?就是失家的難民,哦對了,還是這邊的管事。
“施大哥,可,可這銀子,這銀子實在是太髒了一些。”
顏如玉有些不滿的道。
“皇糧國稅,經地義,稅銀是什麽?是百姓對官府的認可,這明在他們的眼裏,咱們這裏就是官府……”
官府!
打量著這間聚義堂,施奕文的心裏倒是犯起了嘀咕。
有叫聚義堂的官府嗎?
不行,這名字得改了。
叫什麽呢?
“官府?”
顏如玉反駁道。
“他那是把咱們當成官府,分明就是想讓咱們護著他,他鄭鴻山可是鄭一官的堂兄弟!”
“那又怎麽樣?”
施奕文笑道。
“官府的責任是什麽?不就是保護守法公民嗎?對,這就是官府的責任,服務和保護,他鄭鴻山做的生意,雖然不入流,可也是合法生意。他第一個主動站出來交稅的,他交稅是為了換取咱們保護,咱們收了稅,理所當然的也要保護他,往後啊……”
朝著寨子外看去,施奕文笑道。
“這稅銀還是都要收的,不但要收,就是咱們這地方,也不能再用什麽寨子裏的規矩了。”
“不用規矩,用什麽?”
“用法律!”
施奕文隨手從桌子上拿出一本書。
“就是這個《大明律》,就像內地的官府治理地方一樣,靠的是什麽?不還是法律嗎?不還是這個《大明律》嗎?”
如何區別一個海盜據點和城市?
最根本的區別就是法律!
一座城市的秩序維持靠的是法律,而海賊據點靠的是什麽?是所謂的“威望”,也就是靠著頭目自身,但是這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就像顏思齊死後,立即就有人試圖奪權。
法律是什麽?
是一個社會秩序的根本,沒有法律的製裁,一切都是以頭目的意誌隨意化,那不過就是一個團夥,一個隨時可能被人顛覆的集團。
嘴上這般著,施奕文自然想到了會安,會安那邊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鬥,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無法可循,無法可依。
這恐怕也是為什麽像會安,像東南亞那些“華人公司”會因為內鬥而趨於消失,為西方殖民者吞並的原因,他們不過隻是一群團夥罷了,法律上的缺失讓他們在麵對與自己人的衝突、競爭時,首先考慮的是武力,而不是法律。
最後呢?
他們和自己人之間爭來鬥去。為了一點利益爭了個你死我活。
然並卵,最後他們誰都沒有占到便宜。全便宜外國人了,自己到頭來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