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鄭天平調任宇陽縣政法委書記之後,鄭峰匡就開始了他的罪惡人生。這幾年,鄭峰匡糾結一批流氓混混和腐化墮落的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宇陽縣橫行霸道,無惡不作,犯案累累。
這樣一個牽連甚廣的流氓犯罪窩案,本來兩個多月的偵破時間是遠遠不夠的。但上麵要求盡快結案,早日給社會一個交代,專案組便加大了偵破力量。
省委政法委書記段宸欣親自坐鎮,從省廳和其他地市調集大量的精兵強將,一百多人,齊聚宇陽,分路突破,大大加快了案件的偵破進程。
案情並不複雜。
鄭峰匡囂張跋扈,至於極點,很多罪案,都是公開犯下的,犯罪分子無可抵賴,隻能乖乖招供。主要的困難,在於取證和整理案情。
宇陽地處偏僻,群眾思想相對比較保守,一些遭到鄭峰匡等流氓惡勢力殘害的年輕女子,為了自身的名節,不願意站出來指證。往往為了核實一個案情,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去做受害人的工作。
工作量很大。
饒是如此,有段宸欣運籌帷幄,強兵雲集,整個案件的進展還是十分快速。
今天的庭審,範鴻宇和夏言都參加了,身份是“證人”。
有關範鴻宇和夏言在“一七大案”的所作所為應該如何定性,春節過後,專案組召開了一次負責人會議,專門討論此事。
應該說,專案組內部還是有不同的意見。
製止犯罪,正當防衛!
這一點是確定無疑的,沒有疑義。
當天,若不是範鴻宇和夏言斷然出手,製服了鄭峰匡,慘案就不可避免會發生。
專案組負責人的分歧,集中在“是否防衛過當”之上。
這個案子,有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槍支!
如果範鴻宇不曾奪槍,恐怕就不會有這個疑義了。八十年代,槍支管製極其嚴格,至少文件規定極其嚴格。
在整個過程之中,範鴻宇一共開了三槍。第一槍,擊傷了司機。第二槍,轟掉鄭峰匡的耳朵,幾乎令鄭峰匡的右耳失聰。第三槍則是空槍,起個震懾作用,未曾傷人。
專案組對第一槍的認定,比較一致。
這一槍應該開的。
當時情形危急,司機持刀撲上,敵眾我寡,範鴻宇要確保解救受害人佟雨,還要保護自身的安全,斷然開槍,可以接受。
關鍵是第二槍和第三槍有沒有開的必要。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反複討論,最終段宸欣拍板,認定為正當防衛。
範鴻宇的行為,略有過激,第二槍第三槍可以不開,但已經開了,也不能算是防衛過當。
按照程序而言,是否防衛過當,其實應該由法庭最後認定,但根據當時國內司法實踐的實際情況,段宸欣拍了板,就等於蓋棺定論,再無人會有異議。
省委政法委書記的權威,可不容人輕易挑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