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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第113章 卡拉ok(3/3)

作者:小飛鳥大和田字數:6308更新時間:2022-03-26 01:16:16

    然而林樂最後提出的,開版權收集與統計公司的建議,簡直讓人懷疑他到底是不是未成年人!

    卡拉OK這東西誕生很早,但80年代才開始大發展並且火爆,而且因為此時人們很少會把歌曲跟畫麵圖像聯係到一起,所以此時的卡拉OK機,雖然已經有了有顯示屏的型號,但即使這些,上麵的東西也並不豐富。

    在不了解的人看來,隻有林樂提出這個想法是最理所當然的,因為他搞出了MV,在音樂跟圖像聯係到一起這件事兒上,他是理所當然的開創者,所以要想到卡拉OK店這種點子沒有任何問題。

    隻有林樂自己知道,他是穿越後看到滿大街幾乎沒有卡拉OK店後才想到的。

    做卡拉OK機什麽的,林樂是賺不到錢的,這東西RB已經有很多廠家在開始做了,索尼要是進場的話會是非常重大的一個勢力,但跟其它廠家相比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所以林樂提出的建議也不算什麽值錢點子。

    然而後麵的那個版權收集與使用狀況統計公司就厲害了,這個公司,林樂是肯定要摻一腳的。

    這也是今天他挑著時間在人最多的時候提出來的原因。

    這麽做了,索尼方麵也就沒辦法把事情壓下來,甚至把林樂踢出去自己做了。

    當然索尼也不是完全沒好處,林樂專門跟索尼提出這個建議,日後公司建立的時候,索尼會是最大的資金提供者,林樂跟索尼也肯定會是這個公司裏最大的兩個股東,先不說公司能賺多少錢,至少日後做卡拉OK店的時候,林樂跟索尼這一係肯定都隻會使用自家生產的機器,這本身就是個有大賺頭的投資,到時候隨著版權的推進,別的公司的機器不能用有版權的歌曲,隻有索尼能用,相應的肯定也會讓市場逐漸傾斜擴大,最終超越那些現在市場上已經先動手加入,占有率更高的廠商。

    當然限於版權法跟反壟斷法,最終索尼跟林樂肯定會賣出版權,或者跟其它公司共享使用,他們也有必要這麽做,不然把幾家大經紀公司惹急了,雙方鬧僵更麻煩。

    但到這個程度,時間上可能已經過去十年甚至二十年了,那時候索尼跟林樂早就賺了足夠多的錢了。

    隻是一次參觀肯定不能把一切都敲定下來,但林樂也說了,現在整個RB社會已經有許多家在在做這個東西,他們的時間並不多,機器的製作,公司的建立都要盡快才行。

    索尼方麵也是很清楚這點,而且現在正是RB社會最有活力的時代,不像40年後隨便一點事情,一點改變都要先打個半年的報告,現在林樂剛提出事情來,那邊已經有好幾個人離開現場,去張羅相關內容了。

    這事兒結束後,林樂也就沒必要再繼續待下去了,離開索尼,接下來就是宣傳期時候各種節目的錄製。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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