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秦風還留了一個司法的觀察時間,
比如說你用拳腳打傷了別人,留十天的觀察期,
十天以後,看這個傷者傷情如何,然後再來斷凶手的責任。
如果用磚頭或者是其他硬物打傷了別人,留二十天的觀察期。
二十天以後,看傷者傷情如何。
如果是拿刀或其他武器捅了別人,留三十天的觀察期。
凶手在這個觀察期內,如果能幫受傷者醫治,在觀察期內治好了,責任就輕。
如果到觀察期的最後一天,傷者的傷情日漸惡化,甚至死亡,責任就大。
就是留一段時間看情況來斷責任。
這就可以很好的督促凶手,去想辦法幫受傷者醫治。
這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既不偏行凶者,也不偏袒受害者。
秦風寫了三份,蓋上玉璽印,分別放在了密封的竹筒內,
古代也是有郵遞係統的,但一般隻限於給政府專用,傳遞官府文書。
秦風親自將這三份公文放在郵遞驛站,分別寄給大理寺、刑部、禦史台這三大司法機構。
並在公文中叮囑這三大機構,務必快速將這些細則在各地發布實施,嚴格執行。
等秦風將這些事情全都做完之後,天色已晚,已經到了衙門下班的時候。
秦風便索性離開縣衙,到街上去轉一轉,了解一下民生。
按照這地主家犯事的頻率,沒準又出來搞事情了。
就在這時,一個約莫四十多歲的中年男子,帶著幾個大漢,
一邊隨意舞弄著大刀,一邊在大街上大搖大擺的走著,
所過之處,周圍的行人都害怕那大刀傷到自己,紛紛自覺躲開。
秦風眉頭微微一皺,一眼便看出,眼前的這幾個大漢,就是白天在湖中行凶的那十幾個大漢中的一部分。
隻見那幾個大漢突然對著一名男子罵罵咧咧起來,
其中一個大漢大罵道:
“就是你!今天可算給老子逮著了,敢去衙門那告本大爺的狀,你他娘活得不耐煩了?”
那男子辯解道:“你砸了我家的店鋪,將我的貨物一搶而空,我為何不能討回公道?”
“哈哈……哈哈……”
那幾個大漢輕蔑的哈哈大笑,仿佛看到了一個傻子一般,隨即便你一言我一語的諷刺起來,
“哈哈,你以為你去衙門那就能討回公道?真是天大的笑話。”
“衙門算個屁啊,在我們地主爺爺麵前,縣老爺連個屁都不敢放。”
“本大爺看誰不爽就能收拾誰,我告訴你,這縣城還沒本大爺動不了的人。”
這還不夠,其中一個大漢一把抓住那名男子的衣領,惡狠狠的說:
“你小子開了店鋪,都不知道拿些銀兩孝敬我們幾個,不咋你的店鋪,砸誰的?
你就是活該!你今天要是再拿不出銀子,老子要你好看!”??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