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會在差不多一個月之後舉行。
時間已經到了八月中旬。
“鄧子豪黑惡勢力團夥案”還在緊鑼密鼓地偵辦著,估計要偵查終結,正式移交給檢察院提起公訴,至少還得要兩個月時間。
這已經算是很快的了。
案子還沒有辦完,就開表彰會,其實是有點不合適的。
一般來,總要等這個案子全部辦完,最起碼也要等到公安工作告一個段落才會開表彰會。
之所以在這時候召開表彰會,也是應孫的要求。
孫認為,鑒於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和複雜性,現階段舉辦一個範圍的表彰會,有助於振作專案組的士氣,同時也代表著上級領導對專案組工作的肯定。
案子一辦就是兩個多月,老實,已經開始對專案組的士氣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最主要的影響還不是來自於辦案的時間比較長,而是來自於各方麵的壓力。
這個案子牽涉麵太廣,涉及大人物太多,牽扯的利益糾葛更多,每個辦案人員,幾乎都有人過來情,拉關係。
不僅僅是專案組的幾位領導麵臨著極大的壓力,縱算是專案組的普通辦案人員,也一樣壓力山大。
要心裏頭沒一點顧慮,那肯定是假的。
事實上,已經有泄密的情況發生了。
雖然問題不是很嚴重,泄露的隻是普通成員的案情,卻也足以明,專案組內部的思想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這樣的大案子,能夠動手腳的地方太多了。
鄧子豪,李安林,陳美這些首犯主犯,基本沒有什麽騰挪的餘地,一般人也不敢做什麽手腳,縱算膽大包做了什麽手腳,作用也不大。
但對於其他不算太核心的團夥成員來,上下其手的空間還是有的,並且還不。
這些,都在辦案人員手裏捏著。
比如一個團夥成員,辦案人員要把他的罪行寫得嚴重點,將他的“排名”往前靠幾個位置,量刑的時候,情況就截然不同。
與此相反,若是將他的罪行寫得輕一點,“排名”往後挪幾個位置,那量刑就要輕得多。
不可否認,我們不少法律條文的規定還是太粗獷了,量刑幅度過寬。
比如強奸罪,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的量刑範圍,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也就是,一個強奸罪,判你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定,判你六年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律規定,你根本就沒地方理去。
團夥犯罪,尤其如此。
不少罪行,都是很多人一起犯的,除了無可爭議的主犯和首犯,其他嫌疑人,罪輕罪重,辦案人員有很大的處置權,而且並不違規。
所以在這個時候召開一個表彰會,可以很好地振作士氣,凝聚專案組的人心,同時也給少數人提個醒。
省廳領導開會研究之後,同意了孫的建議。
表彰會就在星州市公安局大會議室進行,會議的規模嚴格控製,隻有專案組的全部成員以及省廳,星州市局和平安市局的領導參加。
星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與會,以示支持和精誠合作的態度。
這次表彰會的主角,無疑就是葉九同誌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