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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董事長辦公室。
王總正在聽秘書的匯報。
匯報完之後,秘書正準備出去,卻似乎想到了什麽。
“恩?”王總奇怪地看了過去。
“王總。”秘書組織了一下語言,試探著問道:“公司要不要對王輝的合同進行修改?”
“為什麽要修改?”王總反問。
“可……王輝不會走麽?”
“她不會的。”王總搖了搖頭,無所謂地說道。
“不會的?”秘書有些感到不可思議。
是什麽讓王總這麽篤信王輝不會離開?
“是啊,除去斯巴之外,哪還有公司會同意那個小丫頭那種合同?”王總一臉鬱悶地說道。
秘書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
隨後在離開董事長辦公室之後,特意去了人事部門調閱了王輝的合同。
這才明白了為什麽王總根本不擔心王輝是否會離開斯巴。
其他的內容和其他人大同小異,無非就隻是多了一份詞曲作者的合同而已。
可問題,還多了兩個附屬條款。
一個是王輝對於其創作的歌曲,擁有全部版權,在團期間,可以交給公司員工演唱,但版權還是在她那裏。
第二個,則是一份導演協會的申請資格。
後麵那個暫且不說它,隻是第一個,就讓秘書明白,為什麽王輝不會離開了。
廢話,她擁有所有歌曲的版權,可以隨時離開,但除非她自己開公司,否則到任何公司裏,有人會答應這樣的條約麽?
然而問題是,她麵前就有了這樣一份條約。
在感慨王總慧眼識珠之餘,也不由得有些無語。
該說王輝聰明的可怕呢?
還是該感慨王總的魄力呢?
可緊接著,秘書就發現了一件事。
既然王輝能夠提出這樣的答案,那豈不是意味著……
王輝的手裏,早就有著天王級別的歌曲?
這個想法,讓秘書心中一驚,可緊接著,她又輕笑出聲。
是了,就算是早就知道又如何?
以斯巴的能力,能夠運營的了天王級別的歌曲?
雖說天王級別的歌曲,已經到達了一定界限,是那種流傳度十分高的歌曲,但一個好的公司,完全可以讓這首歌有著更加廣泛的知名度。
這一點,就算是王輝不懂,甚至並不在乎,可難道王總就可以抱著蒙騙王輝的打算去做?
別逗了!
這可是合約!
將來是需要履行法律義務的!
萬一到時候王輝反應過來,王總在欺她,那個時候,斯巴絕對吃不了兜著走!
那最終斯巴得到了什麽呢?
不但會失去一直以來熱捧的藝人,更是會遭到一個能夠寫出天王級別歌曲的詞曲人的報複!
那絕對是堪稱恐怖的!
因為天王級別歌曲的稀少,往往會意味著極大的人情。
別說斯巴隻是一個新興公司,就算是真的業內的頂尖公司,被人這樣隔三差五的添點堵,也會十分難受!
一旦惹惱了王輝,致使王輝用天王級別歌曲作為代價,去給斯巴找麻煩……
秘書冷冷地打了一個寒顫。
完全不敢再想下去。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