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鈺不願給外界留下印象,辦公室是莊驥東看在昔日同事或幫忙的份上給的,而是正府辦給金融局的。
公事歸公事。
莊驥東旋即以商林縣人民正府名義向遼東警備區發了份電子公函,詢問鄭吉霞被開除軍籍遣送回鄉相關檔案一事。
三天後對方也發來有電子印章的回函,介紹說鄭陽春入伍不久在向黨交心時交代了與鄭陽春有過錯誤言論的事實,警備區據此作出開除軍籍並遣送回鄉,有關她的檔案也一並移交地方公安機關。
繞了半天,鄭陽春學籍案的線索仍在商林,隻不過保存在事先誰也沒想到的縣公安局!
莊驥東跟公安局那邊不熟悉擔心又有波折,非拉著白鈺一起去。
在公安局檔案室,他們見到了兩份文件,一是縣公安局報省廳關於鄭陽春和鄭吉霞錯誤言論的請示;一是省廳的批複。
縣公安局敘述事實後,原擬給她倆戴反革命分子帽子,監督勞動;省廳批複裏認為鄭陽春、鄭吉霞二人性質雖然比較嚴重,但當時年幼無知,又未擴散,可不戴帽子給予批評教育。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附件。
莊驥東又懵了,問陪同檔案員:“當年遼北警備區移交的檔案材料哪去了?沒證明材料,縣公安縣憑啥向省廳請示?”
檔案員查找了一番,道:“請示時那套檔案材料是在的,後來遼北警備區派人來商林給鄭吉霞平反糾錯,為不留尾巴,把全套檔案都帶走了。”
“那它為何不在回函裏說清楚,好像鄭吉霞檔案一直在商林似的!”莊驥東抱怨道。
白鈺委婉地提醒道:“正府公函的特點就是一事一議,你問開除軍籍它就回答與開除軍籍有關的事;至於後續平反,你沒問,人家也沒必要回答。”
“那……僅僅兩份文件能說明什麽?”
莊驥東攤開手無助地問。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