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話中還是有話的,隻是程庚明急火攻心沒顧不上仔細推敲,即“地方工作”四個字,暗示老黃海們不願將事態鬧大,僅限在通榆內部解決。
實質與於道明、陳皎的努力方向一模一樣。
卻與宇文硯的想法大相徑庭,他覺得老首長指點得很有道理,要麽不鬧,要麽大鬧,背鍋的隻能是黃海係,通榆不背。
第三天上午,專題討論程庚明立案調查的緊急常委會正式召開。很多時候查處幹部的風聲就來自上層,時準時不準的原因在於領導們是否達成共識,以及有人想造勢而有人故意走漏消息讓被查者有所準備,博弈過程是最驚心動魄的。
“請海笑同誌介紹一下關於叢光同誌實名舉報成明同誌違法犯罪行徑的情況。”
宇文硯麵無表情道。
曹海笑清咳一聲,道:“根據叢光同誌舉報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據,省紀委初步核實後基本屬實,問題觸目驚心、性質相當嚴重、貪腐金額莫大、社會影響惡劣!我覺得已經不能稱成明為同誌了,必須立即采取雙規措施!下麵,我簡要介紹基本情況……”
一是嚴重違反正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編造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
二是喪失理想信念,貪圖個人享受,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三是違背民主集中製和集體領導原則,搞“一言堂”,多次在常委會上獨斷專行,對常委同誌橫加指責甚至喝叱。
四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多項個人重大事項不報。
五是組織觀念淡漠、紀律意識淡化,利用職權違規幹預幹部選拔、提拔、公務員招錄等。
六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股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他人紅包禮金、古玩珠寶。
七是嚴重違反工作紀律,監管不力,對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八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通過虛列開支套取營銷費用以及截留財正績效工資等方式,形成由其控製使用的“小金庫”並非法占有,涉嫌貪汙罪。
九是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聽得常委們瞠目結舌,同時生出一個感覺:洋洋灑灑十多條指控,隻要有三分之一是真的就得蹲大牢,這是,這是把成明往死裏整的節奏啊!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