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坐車離去的托馬斯-朗曼剛剛掛斷電話,吩咐司機道,“去杜瓦科酒店。”
十分鍾之後,他準時出現在了杜瓦科酒店的一間會客室中,與之前打過交道的哈維-韋恩斯坦握手寒暄。
“托馬斯,你考慮的怎麽樣了?”哈維-韋恩斯坦問道。
“韋恩斯坦先生。”托馬斯-朗曼用帶著法式口音的英語說道,“1500萬美元的報價太低了,我們無法接受,這個價錢連《藝術家》的製作成本都不夠。”
哈維-韋恩斯坦眯起眼睛,說道,“我要購買的是歐洲之外的版權!”他略帶不屑的看了托馬斯-朗曼一眼,“你們還有歐洲這片市場,順利的話,你們在歐洲就能回本,這1500萬美元會成為你們的純收益。”
托馬斯-朗曼笑了笑,說道,“未來的事誰能說得準?我不能做虧本的生意。”
這部名叫《藝術家》的影片聽起來相當高大上,但在製片人眼裏,它最終隻與金錢有關。
哈維-韋恩斯坦麵對海外這些製片商,強勢慣了,直接說道,“托馬斯,贏得韋恩斯坦的友誼,意味著你以後的電影將徹底打進北美市場。”
北美是全球最大的單一電影市場,誰不想進去分一杯羹?
如果沒有更好的選擇,托馬斯-朗曼也想接下所謂的韋恩斯坦的友誼之手,但兩者相差500萬美元啊!
那可是500萬美元!
你哈維-韋恩斯坦的那張肥臉和那隻胖手,值500萬美元?開什麽世紀玩笑!
把你按克賣,都堵不上這麽大窟窿。
作為一名製片人,一名電影商人,托馬斯-朗曼怎麽會不懂借勢施壓這麽簡單的談判方式。
“韋恩斯坦先生,我個人非常希望與韋恩斯坦影業合作。”托馬斯-朗曼不緊不慢的說道,“但影片有多家股東,很多事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有人開了2000萬美元的報價……”
這話一出,哈維-韋恩斯坦立即想到自己被攪黃的好幾個生意,冷聲問道,“是十三號工作室?”
“是啊。”托馬斯-朗曼不介意對方知道競爭對手是誰,這樣對他更有利。
“你可知道他們沒有發行能力?”哈維-韋恩斯坦著重提醒。
托馬斯-朗曼剛跟貝拉-安德森談過,回應道,“他們會交給迪士尼或者華納兄弟發行。”他也著重強調,“那可是好萊塢六大公司的成員!”
哈維-韋恩斯坦皺了皺眉,又說道,“我之前說過,我買下《藝術家》為的是衝擊奧斯卡,在運作奧斯卡方麵,好萊塢沒有一家公司比得上韋恩斯坦影業!別忘了奧斯卡的影響力!”
“那我們可以改動合約。”托馬斯-朗曼根本不吃這一套,奧斯卡確實很吸引人,都實際收益才是真的,“1500萬美元是基礎買斷費用,《藝術家》在北美獲得收益,我們對半分!”
“這不可能!”哈維-韋恩斯坦直接拒絕。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