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楊誌明不是在演戲,不是在故意說段子,那他就是個經曆奇葩,靈魂相當有趣的男人。
這樣的討債人,看似來勢洶洶,宛如牲口,實則是相當萌。
況且看到楊誌明一臉茫然,似乎不知道自己為何要發笑的樣子,張振東也就可以確定他是個有趣的人了。
“好吧,不繞彎子了。直說吧,這娘們兒欠你多少錢?”
也因為對方讓自己笑了,張振東的脾氣變得溫和一些。
“一百三十萬。”楊誌明舔舔嘴,滿臉沮喪的低下頭去。
“為何又喪氣了?”
這點錢,對張振東來說,根本就不值一提。他好奇的是,楊誌明那死了兒子一般的表情。
“因為我覺得,這筆錢,會成為我們公司的死賬。”楊誌明泄氣的歎道。
“為何?”張振東問。
“因為柴癩子和她把房子,舊船,都抵給銀行了。我們之前對他們放款的時候也沒想到,他們早就先在銀行借貸了。現在他們窮的連根毛都沒了,就剩下這個女人還值一些錢。”楊誌明或許真的是在擔心那要不回來的一百多萬死賬,所以心疼之下,就把不該說的話也說出來了。
“嗯?”果然,張振東翻臉了!
因為在他看來,楊誌明可以扮演壞人,可以萌,但不應該把女人當貨品!
見張振東變臉了,楊誌明也知道自己說錯話了。
並且之前看到張振東,他的心裏就發毛了。
所以才一直諂媚張振東。
也希望以理服人,讓張振東別阻攔自己討債,可他還是忌憚張振東。
現在看到張振東變臉,他也就豁出去了,把柴癩子寫的賣身契,遞給張振東。
“什麽?”看完這合同,張振東臉龐頓時白了!
他也沒想到,之前還表現的非常恩愛,一起亡命天涯,一起躲債,對老婆不離不棄的丈夫,現在竟然把老婆給出賣了。
這一份夜總會的勞務合同看起來很正常,可裏麵的條款,實在是霸道,簡直就是把卓琳的尊嚴,人格,自由,靈魂,甚至是身子也給完全剝奪了!
卓琳隻能住在夜總會!
卓琳必須服從工作上的安排!
卓琳不得跟外界接觸。
為了商業機密,不得使用手機!
工資,一個月三萬……
裏麵的霸王條款,多達三十條。
當然了,憑借卓琳的身材條件,再好好化妝,她的身價的確是可以達到每個月三萬塊……畢竟就她這樣的,陪人“喝酒”,一夜收一千塊錢,一般人都舍得掏腰包!
就算是普通的打工族,也舍得拿三分之一的錢去樂嗬一下。
畢竟卓琳若是打扮好了,也是個女神級的存在……
“媽的,那混淡還真是把卓琳給賣了啊。”
聽到張振東這句話,卓琳愣了五秒鍾,然後就瘋了,撲上來,把勞務合同搶了回去。
當然了,她已經藏在被子裏把衣物給套好了。
“柴可!柴癩子,你竟然真把我賣了!混淡,你混淡!”
還沒把合同看完,卓琳尖酸刻薄的性格就爆發了,罵那柴癩子到了難以自已的地步!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