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半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
趙磊他們很雞賊的默契配合,幾乎都是妹子在喝酒。
妹子不喝醉,哪有機會睡。
跳跳舞,玩玩遊戲,氣氛自然很快升溫。
在夜場這種地方,男女之間的關係推進速度,絕對大大超出普通人的理解。
一夜情侶,在這種地方,可謂司空見慣。
直到現在,李蓓才打聽到林深的門路。
隻是沒想到,還碰到個‘同行’。
說同行,可能不太準確。
起碼算個圈內人士。
林深坦明身份,也笑著對李蓓發出邀請,“有沒有興趣來給我做事?”
“林總,我在這邊做的挺好的……”
李蓓比較謹慎,婉言謝絕。
“別急著拒絕,我挖你過來做銷售總監,給你1%的分紅。”
林深直接甩出一個極具誘惑力的條件,瞬間看到李蓓的胸口急速起伏。
1%的分紅,聽起來很少。
但那要看夜店大小。
小夜店的1%,和大夜店能一樣嗎?
就拿這家這家playhouse為例,一年淨利潤也得接近一個小目標。
1%的分紅,那就是100個w!
可這100個w,不需要李蓓到處求爺爺告奶奶請人家來玩,輕輕鬆鬆坐在辦公室裏,就能賺到手。
李蓓距離頂級大銷售,還有一點距離。
得益於林深的兩次捧場,讓她業績狠狠地躥了一大截,這才徹底坐穩這個月銷冠。
可下個月什麽樣,她自己心裏也沒把握。
夜店銷售這行,競爭格外激烈。
想想每次陪客戶喝酒,想方設法躲避鹹豬手的苦楚,心裏的天平漸漸傾斜。
做銷售的女孩,都是人精。
看人下菜碟,相當有一套。
李蓓能感覺的出,林深隻是臨時起意對她拋來橄欖枝。
如果這次拒絕,對方絕對不會再招攬她。
一時間,李蓓陷入前所未有的糾結。
而且林深也特別壞,連夜店投資多少,選址在哪等關鍵信息,一個都不說。
李蓓一咬牙,決定賭一把。
大不了……
這兩年青春,就賠給林深好了。
說不定,夜店倒閉太快。
都用不了半年,她就又恢複自由身了。
“林總,我願意跟您。”
李蓓果斷表明態度。
“開店的事情,我再琢磨一下,暫時不急。”
林深頓時滿意的笑了起來。
果然,李蓓很識趣。
對識趣的妹子,林深自然非常欣賞。
之所以招攬李蓓,也是係統給出提示。
李蓓要是成為他手下的員工,在忠誠度滿值後,晉升卓越級員工的概率為100%。
相當於,林深白撿一個卓越級員工的好苗子。
這種撿漏的好事,林總怎能錯過。
兩人接下來,又聊了聊成都這邊比較火的幾家夜店。
實際上,當下的夜店行業,已然進入3.0時期。
1.0時代,拚的是百大DJ。
彼時,各種大型電音節、國內夜店,隻要請百大DJ,就能拉高營業額。
當時的紅火,也助推百大DJ出場費水漲船高。
也正是這一期間,各個城市的夜店,都湧現出了一批“頂級大銷售”。
所謂頂級大銷售,就是營業額多的銷售,各家夜店的銷冠,手裏掌握大量富二代、大哥、天菜的資源。
他們正是依靠電音節,籠絡住這些客群,成為他們安身立命的本錢。
等進入2.0的時代,就是比拚銷售資源。
每家夜店都會把最大的成本用在挖銷售上,“轉場費”這個詞,也就應運而生。
不少夜店願意付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的轉場費,隻為了把一個優秀的銷售,從對手夜店挖到自己這裏。
同時,各個城市也出現“騙轉場費”的亂象。
銷售今天被這家店挖走,明天被那家店挖走,你起訴他,也找不到他的人。
Bounce,其實是夜店2.0時代出現的產物。
許多大銷售掌握了太多客源,於是這些大銷售開始自發結成廠牌,獨立於夜店。
夜店必須請廠牌演出,才能帶來生意。
這一時期,Bounce廠牌紛湧而出,其實就是各個城市的大銷售出來單幹,聯合本地大玩家的結果。
在2.0時代的末期,也是Bounce潮最火的時候。
大部分夜店,已經意識到了這個模式的弊端。
比拚銷售資源,給銷售太多錢。
這樣下去,開夜店就像給銷售打工。
而在這個時代,最有代表性的夜店,就是成都的DNA。
強大的銷售資源,加上Bounce廠牌、頂流DJ、說唱明星的多元化轟炸……
讓這家夜店從最開始並不被太多人看好,最後無可爭議的成為成都最火的夜店。
這個時期,即使先前1.0時代的那些百大DJ,也絲毫沒有競爭力。
可這時候,大多數夜店終於意識到。
打鐵還需自身硬。
等進入3.0的時代,大家開始比拚產品,這也導致了大量的小夜店崛起。
畢竟,每個人喜歡的產品都不一樣。
比方聽嘻哈的人,這個人喜歡東海岸,那個人喜歡西海岸,另一個人喜歡中文說唱。
電子音樂的風格也就更多了,EDM、Bouraeo…
當夜店老板們聯手抵製,放棄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挖銷售手筆。
大量銷售開始獨立出夜店,投資經營自己的小夜店。
同時在2.0時代,做廠牌賺到錢的許多大銷售,也都開始經營自己的小夜店。
其中最顯著的是杭州和上海。
此前杭州的OT,巔峰月流水五千萬,結果被眾多小夜店愣生生給分流到腰斬。
魔都的TAXX,也同樣如此。
年輕人被分流,隻剩氛圍組,真當老板們都傻啊?
所以,在這個時代。
大夜店麵對無數小夜店包圍,唯一的解藥便是綜合體,把所有的產品,都容納在一個綜合體內。
小夜店最大的缺點,就是不熱鬧。
所有人都在抱怨,夜店越來越無聊了。
為什麽呢?
因為過去,大家都在一家夜店玩,你發一個定位,可以跳出來許多人跟你喝酒。
但現在你約朋友喝酒,隻會發現這個人在那家夜店,那個人又在另一家夜店,玩家們全部分散在各家夜店。
夜店好玩,是因為人聚在一起。
如果人無法聚在一起,當然是不好玩的。
綜合體夜店既能滿足大家對不同產品的偏好,又能滿足所有人都在一個定位。
即便在夜晚娛樂玩法上有不同的偏好,也都能在同一個地方活的滿足。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