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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4章 大戶人家的規矩(1/2)

作者:侃哥字數:3872更新時間:2023-06-01 10:44:56

    貝蒂笑道:

    “是個男人,而且不是普通的人。

    可惜並沒有改掉這個陋習。

    要知道。

    人的信念一旦根深蒂固。

    改變就很難了!

    清朝時期滿族人是在馬上得天下。

    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

    不讚同纏足。

    但清軍入關後。

    漢族女性的“三寸金蓮”卻贏得大清滿族婦女的青睞。

    清政府為了保護遊獵民族人高腳大便於狩獵的特點。

    並從滿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慮。

    多次禁止旗人纏足。

    但屢禁不止。

    仍有許多旗女仿效不疲。

    纏足之風反而日盛。

    並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

    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

    滿族女子對小腳崇拜達到了狂熱的程度。

    而且纏足風愈來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

    順治皇帝就曾經下詔說。

    凡是當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

    康熙元年再次規定說。

    如查得元年之後所生女子纏足者。

    罪其父母。

    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平民則交刑部處置。

    情節嚴重者枷責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後有人上奏說規定太嚴,清政府才免禁。

    民間婦女遂再度恢複纏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嚴禁。

    乾隆的禁令隻煞住滿族女子的裹足之風。

    漢族民間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康有為在《戒纏足會檄》中說。

    希望家鄉人放棄纏足陋習。

    並下決心不給自己的女兒纏足。

    這一舉措使康有為在家鄉受到很大排擠。

    順治和康熙兩度禁裹足。

    但終敵不過傳統習慣。

    清人婦女逐漸被漢化。

    穿上瘦金蓮。

    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

    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

    但有些婦女口頭上讚成放足,暗地裏卻偷偷纏足。

    民國十多年的時候又發布放足布告。

    為解放婦女的小腳。

    專門成立了領導班子。

    對不放足的婦女進行懲罰。

    在這種管製下。

    女人才逐漸改變了思想。

    不再去糟蹋自己身子。”

    黃小婁好像恍然大悟一樣。

    問身邊的方氏:

    “姐姐,那你是自願纏足,還是被迫的呢?”

    方氏低頭不語。

    隻顧走路。

    方媛說:

    “我娘其實是不願意的。

    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歡。

    所以就隻能繼續纏著了。”

    方氏回頭對方媛說:

    “你今天怎麽話這麽多,快過來扶著我!”

    然後對丫鬟說:

    “香兒,去找管家過來,給這位黃公子找一身衣褲穿。”

    貝蒂說:

    “要是有女人穿的,也我找一身來。”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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