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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九章技術轉移(1/3)

作者:瘋子C字數:6508更新時間:2022-09-26 23:23:27

    結束了這次采訪,也意味著秦元清正式拉開工作的時間了,其他研究機構也會在初七開始逐步恢複上班,而每個機構的規定也基本上都有一些彈性,有的是初七,有的是初十,基本上不會有研究機構超過初十。

    至於擔任教學的老師,則是得元宵節過後,正月十七才會恢複上班,而學生基本上正月二十二就回校恢複上課。

    “校長,韓主任打電話過來問,您下午有沒有時間,他有工作向您匯報。”初七這一天,辦公室人員谘詢問道。

    秦元清點點頭,說道:“行,讓他下午三點過來。”

    韓主任,正是水木大學技術轉移中心主任。

    長期以來,國家支持高校開展科研活動,政府和高校的科學家之間形成了簡單的雇傭關係。

    政府提供資助,科學家搞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發表文章,就算交差了。

    交差以後,科學家又去申請下一筆政府資助,接著搞新的發明創造,然後又是一個新的循環。

    截止2005年,國家發現這麽操作是不可以的,專利轉化率才5%,別說跟美利堅比了,就連跟德意日、英法澳相比,也被人家甩了幾條街。

    於是就有了華夏版的拜杜法案《科學進步法》。

    從2008年7月1日正式實施,目的就是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同時也保障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自由,鼓勵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保護科學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也因此,幾乎每個高校都設立了技術轉移中心。比如水木大學的技術轉移中心,對內他們是服務部門,在專利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技術轉移等方麵,以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於水木的科學家和科研團隊。

    對外他們代表燕大,同樣依靠專業的法律手段和企業談判,最終促成專利開發權交易。

    科學家不見得精通專利法律,在實際工作中,一線科研工作者往往對專利的認識比較片麵,甚至存在一些錯誤。

    比如,不了解專利的申請訣竅,不懂如何用專利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提交的專利申請,權利要求範圍一般非常的小,很多時候隻有一項獨立權利要求。

    正是因為在法律方麵不夠專業,專利發明人和企業扯皮撕逼在以前是常見的現象。

    企業常說發明人不誠信,他們買的專利一點實用價值都沒有。發明人則抱怨企業不尊重知識產權,沒有信譽,應該支付的許可費,企業沒有按照銷售提成給出。

    而高校的技術轉移中心,就是為此而來,可以說對於高校和高校的科研人員、科研團隊是百利而無一害!

    秦元清在水木這麽多年,對於其中的道道是很清楚的,比如當初水木大學與華威合作開發智能手機,技術發明等是雙方共有的,在敲定合作後,技術轉移中心就與華威關於合作協議等一條條對過,這才讓水木始終能夠從相關技術中獲利,哪怕是到了現在,從華威獲得的費用依舊是水木每年收入的大頭來源。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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