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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風燭殘年,老作家晚節不保(2/2)

作者:鄒當榮字數:3838更新時間:2019-09-21 00:48:58

    1999年8月,曾明隱和劉蓮香正式確立了戀愛關係。不過,由於考慮到雙方的年齡比較大,身份比較特殊,雙方的子女意見不統一,所以沒有對外公開,更沒有長期住在一起。作協住宅區的居民見劉蓮香來往的次數比以前稍微多了一些,還以為是曾明隱的病又複發了,沒有人往別處想。

    2000年1月14日,曾明隱去省城的一家出版社送書稿,沒有回家。他沒有想到,他的家中,會發生一起惡性的鬥毆事件,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他。

    那天,方玲放學後,突然想起過年前後一直沒有到曾明隱家去,當天下午就乘上了火車。當她用鑰匙打開房門的一刹那,她沒有想到,曾明隱的家中,居然會有另一個女人。而劉蓮香也沒有想到,這個家中,除了她以外,還有另外一個女人有曾明隱的房門鑰匙。兩人幾乎異口同聲地問:“你是誰?”劉蓮香搶著說:“我是他的老婆!”方玲哭喊道:“不可能,你不可能是他的老婆,我才是!我明年畢業以後就要和她結婚的。”劉蓮香以為方玲是曾明隱在外麵養的情人,撲上去就打。方玲以為劉蓮香是曾明隱的姘婦,絲毫不敢示弱。兩個人為了爭“老公”打起來了。

    由於劉蓮香年紀較大,在打鬥中處於弱勢,加之曾明隱以前沒有把這些情況告訴她,她覺得受了委屈,一氣之下,就給子女們打了電話。結果事情越鬧越大,驚動了110.老作家曾明隱德高望重的招牌,也隨著公安機關的調查而被流言蜚語籠罩……

    2月15日,曾明隱回到家中,得知了家中的變故,馬上趕到派出所,要求“私了”。2月16日,鑒於劉蓮香和方玲都說這件事對她們傷害太深,對曾明隱感到失望,不願繼續跟曾明隱生活,由派出所出麵,曾明隱一次性付給劉蓮香和方玲精神損失費各2萬元,給這個故事暫時劃上了句號。

    曾明隱走出派出所的大門,身後落滿內容豐富的目光。

    (作者聲明: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文中的人名、地名做了必要處理。如果處理後的人名、地名和現實中的有巧合,請勿對號入座。)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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