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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我不歧視同性戀(2/2)

作者:千羽兮字數:4496更新時間:2022-10-06 04:12:10

    羅子琳謹慎地看了眼韋天恩,得到她的確認,才緩緩開口,“我和永康是在2016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的,我們第一次見麵就很談得來,他為人細心待人和善,沒多久我們就確定關係同居住在一起了。”

    “2016年至今已經兩年,你們年紀都不小了,為什麽還不登記結婚?是他不肯,還是有別的原因?難道你從來就沒懷疑過嗎?”倪曼青意有所指的問。

    “肯定懷疑過,但永康說他母親在2年多前過世,他們當地習俗父母過世要守孝三年不能辦紅事,等三年過去就會補償給我一個婚禮,我們在一起的日子他對我很好,所以我就相信了。”

    “你們還有一個孩子名叫羅伽康,請問孩子是什麽時候出生的?”

    “我們在一起3個月後,2016年7月下旬檢查出我懷孕5周,孩子是2017年3月出生。”

    “你說謊,你剛才說的話都是謊言!”倪曼青清麗的嗓音如重錘,突然擊落在眾人的心頭。

    “沒有,我沒說謊!”羅子琳搖頭,把準備好的資料拿出來呈交,“我這裏有伽康的出生證,上麵的出生日期寫得清清楚楚。”

    “審判長,我這裏也有證據,證明羅子琳和高永康早在3年前就認識。”

    倪曼青把2號證物交給助理呈交,轉身看向羅子琳,“黃薇女士早在丈夫高永康向她提出離婚前就發現丈夫有問題,便托弟弟黃新跟蹤過他,最後,黃新把一疊姐夫摟著其他女人走進維京酒店的照片給了姐姐。那麽羅小姐,請問你對這些拍攝於2015年的照片有什麽解釋?”

    “反對!審判長,我懷疑這些照片的真實性,”她目光質疑看向倪曼青,“照片的拍攝時間完全可以造假,就憑幾張照片不足以推翻證人的證詞。”

    “審判長,照片時間的確可以造假,但是監控可不行,維京酒店的監控數據會保留5年,經過監控和入住登記排查,高永康在這裏的入住記錄,最早可追溯到3年前……”

    倪曼青揚起手中的3號證物,“這份就是維京酒店給出的監控記錄和入住登記資料,巧了,監控記錄上高先生每次來入住,身邊陪同的女士都是羅子琳小姐。”

    羅子琳和高永康看到監控上出現自己的畫麵,臉色大變,韋天恩思考著該如何辯駁,倪曼青卻已窮追不舍的繼續發言,“高永康是2016年3月調職去瓊州工作,羅小姐剛才說你們是2016年4月認識並在一起,孩子出生日期是2017年3月,可在你產檢和孩子出生醫院給出的產檢、手術記錄,孩子應該是在2016年11月出生,相差4個月,對此你作何解釋?”

    “我……”羅子琳語塞,不知所措地看向韋天恩,向她求救,倪曼青一環扣一環的質問,已經亂了她的計劃。

    “審判長,我質疑控方律師提交的證據真實性。”韋天恩眉梢閃過一絲無奈。

    “審判長,我所提交的證據都來自瓊州市人民醫院資料庫,如果存在質疑,我願意等待接受調查。”

    由於此證據存在質疑性,審判長命合議庭去審查提交的資料,十五分鍾後——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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