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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三章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3/4)

作者:吾誰與歸字數:10232更新時間:2023-04-26 16:22:43

    而且很有可能,壓根就沒人授意,而是默契之下的行為。

    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在經過死刑三複奏後,楊信橫死,死的時候,在赤城堡為大明戍邊的傷,都還沒好利索。

    朱祁鈺繼續說道:「楊正明正統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入大明京營,彼時瓦剌已經俘虜了稽戾王,而後其在景泰三年當選銳卒,在景泰七年年老力微放歸依親,以販早食為業。」

    「其父奇冤橫死,斬首示眾,

    其子仍入京營,奮勇當先,滿門忠孝。」

    「景泰十一年九月初三,楊正明引車販早食,五城兵馬司校尉陳銘以有礙觀瞻、阻塞交通為由,要收繳楊正明的餐車,發生口角,楊正明跪地祈求陳銘不要收繳,陳銘強行拖拽,楊正明操刀一刀斃命。」

    「這個案子本身的確不複雜,楊正明殺了人後也沒有跑,而是扛起屍體直接到府堂自首了,朕說的可有遺漏之處?」

    楊正明殺人,是因為五城兵馬司的校尉陳銘要收繳楊正明的餐車,而衝突過程中,楊正明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幹淨利索一刀斃命,楊正明曾經是京營內的銳卒,即便是年老力微,但實力仍在,陳銘不是對手。

    俞士悅俯首說道:「陛下明鑒,確實如此。」

    朱祁鈺眉頭緊蹙的說道:「陳循在世的時候,跟朕說:走卒販夫,引車販漿,自古有之,有道之世,必以厚生為本,而止於至善。」

    「朕其實很不喜歡陳循這個老夫子在朕耳邊嘮叨,可他的話,朕還是聽了,楊正明從京營退役之後,以這餐車為生,陳銘憑什麽收繳?可有公文?是順天府堂出的公文,還是東城縣堂出的公文?若是沒有,陳銘憑什麽搶掠楊正明餐車?就憑陳銘是五城兵馬司的校尉嗎?」

    「若是沒有公文,陳銘劫掠在先,楊正明殺人在後,朕以為罪不至死,諸卿,要朕給你們背一段《賣炭翁》嗎?「

    賀章當然聽出了陛下話裏的意思,陛下這已經不是暗自袒護了,而是明明白白的要寬宥楊正明,陛下說這個案子,是從楊信的舊案說起的,他俯首說道:「確有公文,不得在行道樹內引車販槳,主要是這早上入城出城的人最多,才有了這個規矩。「

    「陛下,楊正明殺人,是在以武犯禁,故此三法司認為當誅。」

    朱祁鈺立刻說道:「以武犯禁,楊正明的確是有武力在身,陳銘的確是朝廷的人,這以武犯禁看似合理,可是那這公文裏有說,可以收繳餐車嗎?若是有明確這麽說,朕就辦了這東城縣堂縣主,誰出的這個公文,朕就辦誰。」

    「翩翩兩騎來是誰?黃衣使者白衫兒。手把文書口稱敕,回車叱牛牽向北。一車炭,千餘斤,宮使驅將惜不得。半匹紅紗一丈綾,係向牛頭充炭直。」

    「賣炭翁裏,這一千斤的炭,黃衣使者白衫兒還知道給半匹紅紗一丈綾,他陳銘算什麽東西,他,憑什麽明搶?!」

    「若是沒有明確說可以收繳,賀總憲這以武犯禁,犯的是誰的禁?朕的禁?朝廷的禁?還是這東城縣堂的禁?!」

    「以武犯禁,指的是嘯聚山林之盜匪,楊正明無論怎麽看,都不是盜匪之流。」

    賀章趕忙請罪說道:「臣愚鈍,陛下教誨的是,臣用錯了,以武犯禁,的確不是這麽用的。」

    賀章說話,就是在給皇帝遞彈藥,三法司認定楊正明當誅的理由是以武犯禁,這個禁是誰的禁,得搞清楚,大明隻有、也隻能有一片天,那就是陛下。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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