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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人格騙局》(8)(3/4)

作者:夏繁天字數:9110更新時間:2023-10-02 03:06:31

    有人殺死了婉靈,殺死了幸福的未來,殺死了美好的夢。

    真凶還沒有落網,還在逃之夭夭,還躲在黑暗的角落裏幸災樂禍。

    第二天放風的時候,我跟崔亮又有機會單獨在一起聊天。這一次是他主動來找我搭訕的,因為他從昨天開始就一直好奇我是犯了什麽事兒才被警察送進看守所的。

    跟崔亮一樣,我也難得有機會找別人吐槽一下自己的經曆。見崔亮對我的事情十分感興趣,我便實不相瞞地把我從陳副支隊那裏聽來的“真相”跟崔亮敘述了一遍。

    聽完以後,崔亮感到震驚極了,半開玩笑地對我說:“你的遭遇可以拿去寫小說了,我覺得愛看的人應該還不少。”

    我說我確實有這個打算,把我的奇葩經曆寫成故事,但前提是我得知道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麽。

    我知道崔亮隻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情在跟我聊天,並沒有真正相信我說的話。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影視作品中倒是挺常見的,但在現實生活中恐怕沒有幾個人親耳聽說過人格分裂殺人的案例吧。

    對於公檢法機關來說,處理人格分裂患者殺人的案子要比精神病患者殺人的案子麻煩得多。

    一般情況下,精神病患者殺了人,法律程序上隻需要判定其在作案的時候是否出於發病期間,是否能夠辨認或控製自己的行為。

    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然而人格分裂患者殺了人,隨之而來的麻煩事就比較多了。

    人格分裂患者大多數並不因精神障礙使其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喪失或減弱,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應該對其犯下的罪行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人格分裂患者殺了人,應該跟正常人一樣負法律責任。但具體情況還要根據行為人具體的行為,動機和犯罪狀態來確定。

    但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作案的那個人格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作案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按理說應該按照精神病人犯罪來量刑,可是判定這種特殊情況又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

    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來分析我自己犯下的案子,結果便是這樣:假如殺害唐醫生的第二人格沒有精神疾病,我需要替另外一個“我”承擔法律責任;假如殺害唐醫生的第二人格患有精神疾病,且作案的時候剛好處於發病狀態,我也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強製性治療。

    通過前一段時間的治療,我很清楚自己的第二人格是精神正常的,他隻是少言寡語,性格冷漠而已。所以不管怎麽看,我都需要對唐醫生的死負責任。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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