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臉上有傷,當然沒辦法工作,董新鈺叫我去會所,我隻能去了,他看到我的時候表情裏呆著濃濃的鄙視,那個樣子似乎就是再說,你個賤人,活該你犯賤受傷。
他對我不能為他服務很不滿,又狠狠的扇了我兩巴掌才算滿意。又警告我,臉好了立刻去上班,不然一開學就打死我。
劉姐成了最大的贏家,會所二樓三樓都歸她管了,她整頓一下人員,看我臉上帶傷,就允許我會所也暫時不用去,我躲在宿舍不出門。
正好教我弟讀書認字,他沒有機會去上學,我也不知道怎麽辦,眼看著開學越來越近,學校裏有人了,我就不能把他養在宿舍了,到時候到哪裏安置他呢?總不能送回我那個混蛋父親身邊吧?
他能賣掉弟弟一次,就能賣掉弟弟兩次!
同樣的他能因為媽媽不聽他的話就打死她,也能因為弟弟不聽話而下狠手!
我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邱曉說可以寄住在他們家,可是他們家那巴掌大的地方,怎麽能住得下呢?
我在想怎麽辦的時候,弟弟突然拿著一張照片過來給我看,說“姐姐,我見過這個人。”
那是邱曉的學生!那個小女孩!
邱曉一直很熱心的幫著找,有空就跑到街上去找,可是沒有找到,一點線索也沒有,一個孩子被帶走太容易了,聽說女孩的母親每天隻能拿著孩子的照片哭。
我等邱曉回來,告訴邱曉我弟說的話。原來他們都是光頭和他的一個同夥,要麽是偷,要麽是買,甚至搶來的,除了我弟還有七八個小孩,有男有女,都是十歲以下的,隻有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就是我們見過的,被丁珍珍帶走了的那個。
光頭負責看著他們,帶他們到處去行乞,他同夥負責再去搞孩子來。
他們在固定的地方要飯,要飯的其實組織還挺嚴密,大家都有自己的地盤,時不時換一換,但不能私自到別人的地方去,會被打,要來的錢也會被搶。儼然一個小丐幫。
我弟說,那小姑娘一看就是有錢人家的女兒,但是被帶來以後就一直哭,一直鬧,光頭就打她,反正打殘了更好要錢,結果那小姑娘被打的狠了,一直在發燒,根本不能出去,就一直鎖在屋子裏。
據說他們即使是生病,也不會給吃藥,不聽話就被打,打傷了也不會給處理,更不會送醫院,如果死了就死了,找個地方扔了或者埋了,並不會有人在意。
原來我們碰巧撞見的,真的是拐賣小女孩那幫人,差一點就救出小女孩了。結果哪天被我帶著我弟跑了,打草驚蛇,他們都不見了,孩子也不知道藏到什麽地方。為此我感到很愧疚,和邱曉商量一下,一定要救出那個小姑娘,不然我真的要良心不安了。
邱曉說,“這些人不會走遠的,他們地盤在這裏,而且還要靠這些小孩行乞要錢,是不會真的消失的,肯定能找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