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就是幫鄉間的農民把棉花脫脫籽,然後彈棉花打被子等等。
後來他看見紡紗也挺賺錢的,這些百姓打完棉花之後,一般都喜歡把棉花直接出售,他賣棉花哪有把棉花加工成棉紗賺錢。
然後他又買了幾台紡紗機,然後雇傭了幾個女工幹活,前幾年因為大明不少地方都發生了大旱,所以農民為了生活不少就到城裏當雇工幹活,然後買糧食吃。
這位劉姓雇主就以給更多工錢為由誘騙這些百姓簽署長約契約。
但是今年大明的旱災過去了,不少百姓想要回鄉種地,不願意再接著在工坊幹活。
這劉姓雇主就不幹了,他覺得他有理,這簽署的明明是長期契約,應該按照奴仆論,這些人應該算他的義男義女。
但是這些人就是來打工的,怎麽可能承認自己是奴仆,然後劉掌櫃就拿出契約,上麵可是寫明了,要是沒有幹到年限,那麽要賠償違約金。
這違約金一算,好家夥不僅這兩年幹活掙的錢要全部吐出來,還要到給劉掌櫃很多錢。
這些人算是被劉掌櫃吃的死死的,隻能繼續為他打工,反正長工十年,幹完再走就是了,這些人也沒有想著報官什麽的,百姓法律意識淡薄嘛!
但是劉掌櫃顯然不滿意這些人幹完就走,他一開始就是奔著買奴仆去的,所以才給這麽多工錢,現在這些人一鬧,想走那算是撕破臉了。
劉掌櫃很直接的降低了工錢,當然劉掌櫃也不敢違法,那就按照大明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來發。
這一下子這些人不幹了,這接著幹可以,但是這工錢那麽底憑啥?
劉掌櫃也硬,不想幹可以走,隻要把違約金繳納了,你們愛哪哪去。
要是還想要當初那麽高的工錢,那你們就必須簽訂義男義女契約,變成他劉家的奴仆,要不然就這麽多!
有些人是寧願拿得少也不願意給人當奴仆,但是有的人確習慣了,反正社會氛圍就這樣,劉家平時對待奴仆也不錯,而且劉家這兩年也沒少掙錢,看著也是越過越好。
而且劉掌櫃許諾的條件還非常好,簽個協議打一輩子工而已,也沒啥。
所以不少人最後熬不過劉掌櫃,幹脆簽約了。
劉掌櫃這欺負人欺負得利了之後,頓時覺得自己能夠支配這些人的一切了,這紡織工坊嘛,女人比較多,所以劉掌櫃隻是犯了一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有人是會認命,但是有人不會,例如某些接受過新學小學教育的人,始終被朱慈烺保護好的孩子,他們對於大明對於自己的未來充滿著希望,
然後劉掌櫃就被告了,然後當地官員對於這件案件就比較頭疼了。
雖然這些人狀告劉掌櫃是誘騙這些人簽署的協議,但是契約上沒有體現出來啊,但是劉掌櫃的整個契約都是正常的,而且全程不違法。
所以這些人到底是按照義男義女算,還是按照雇工算?還是按照家中子孫後輩算那可就量刑的標準就是大問題了。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