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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田地私有(2/3)

作者:常歡樂字數:8786更新時間:2020-02-28 00:35:03

    盧俊義玉麵帶煞道:“屯民須將所有收獲按照物種分類堆放。每種作物不分好壞都混雜在一起。然後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屯民在交租時隱瞞收成或弄虛作假。當即罰沒全家所有田地。並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勞改。有查出屯民隱瞞者可獲得那奸猾屯民地全部家產。當然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時陷害百姓也將罰沒家產、獲取十年勞改。”

    有人又問道:“如果有地主向屯民購買田地。借此兼並土地。那該如何是好?”

    這是盧俊義竭力杜絕地事情。便斬釘截鐵道:“屯民如不願繼續屯田。隻能將田地平價賣給義軍地方政府。不能轉售為私人。如果有販售私人者。買賣雙方都將抄沒家產勞改十年。”

    另外盧俊義也對軍屯地兩個情況作了相應規定。

    地方防備軍本屬於地方民兵。他們本身就是民屯。隻不過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地州縣鎮地城池。他們享受民屯一樣地收成標準。不過同時對他們地親屬有優惠。凡是入選地方防備軍地軍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農。他們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這樣考慮。一是為了鼓勵民兵入選地方精銳武裝防備軍。一則是因為每家每口五畝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壯年婦女也隻有兩或三名勞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備軍。則這名壯年勞力隻能耕耘軍屯地五畝地和訓練。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勞力。如不降低田租。軍屬負

    加重。

    對義軍主力軍屯的田地,則屬於山東蘇北的不與民爭利的荒地或新開辟領土上的田地,大部分軍屯隻不過三年或者更短的時間,為了激發他們的積極性,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士兵所有,到時候他們可以轉給移民來此的親屬或平價賣給義軍政府。

    如果有士兵不願意隨軍遷移想退伍便將他轉為民屯,由原來軍屯的公八私二轉為公四私六。

    為了讓民屯和軍屯的百姓們感到心理更踏實,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時,盧俊義並沒有無償地提供田地。因為了解國人的心理,所謂白白送來的便宜裏麵總會陷阱,老百姓們反而會敬而遠之,隻有那種有償而又不過分的好事才能引動大家的興趣。

    所以在將田地提供給屯民和屯兵時,會收取中檔價格的地價,另外還附加了低微的利息。由於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貧如洗,不過他們可以分期付款。

    他們可以憑個人信用從義軍的官辦錢莊申請到低息貸款,這個貸款額度很小,但正好夠付首期,隨後屯民和屯兵可以選擇是五、十、十五、二十年還完買地的費用,利息的算法等同於後世的供房利息。盧俊義統治之下的糧價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過賣自己的一部分糧食換錢來償還分期付款。為了防止濫開荒破壞環境,義軍政府對開荒的土地也征收半價的地價,農戶在開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鎮上的官員申請,凡是影響到戰略或環境的都不得開墾。

    為了嚴厲打擊土地兼並,盧俊義規定,除了軍屯和民屯外,其他自耕農和地主都不準直接販賣田地給私人,隻能賣田地給政府,然後再由政府賣給真正缺地的自耕農或屯民。政府賣地時應該公示,但不采用拍賣的方式,隻讓眾人審核買地農戶是否真的缺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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